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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2019年11月30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专门批示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已草拟《福建省贯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初稿),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我省实施方案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将尽快报省政府印发实施。在上述方案出台前,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按照有关精神,重点推进如下工作:

  一是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好《意见》的99条具体措施,对照2022年工作目标,制定2020-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形成细化方案和落实计划,对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让《意见》各项政策措施真正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立足现实发展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四个方面着手,通过着眼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着眼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着眼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着眼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重点做好整合资源和建立通道工作,积极建立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抓紧开展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及优势产业集中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构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扩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覆盖范围。

  三是做好宣传解读。对《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等进行系统地解读宣传,结合保护典型经验、做法案例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和巡回宣讲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也要有“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的精神,通过逐步提升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意见》落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扎实成效。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月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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