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12 月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推动建筑饰面石材、合成革、铸锻件和不锈钢穿管、拉管、紧固件等行业集约发展,加快“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以建筑饰面石材、合成革、铸锻件和不锈钢穿管、拉管、紧固件等行业及“散乱污”工业企业为重点,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集聚、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用地效益水平,促使一批达不到标准的行业产能、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确保在 2020年底完成建筑饰面石材、合成革、铸锻件和不锈钢穿管、拉管、紧固件等行业及“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形成布局合理、环境友好、协作紧密、发展有序的现代产业新格局。
(一)加强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违反固体废物管理的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限期 未整改到位的企业, 依法予以关停退出;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涉及明令淘汰或应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企业,坚决不予发证。
(二)严格能耗管理。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符合强制性能耗准入标准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坚决不予备案;对于已备案但不符合能耗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 依法予以关停退出 ;对于属于限制类的、达不到强制性能耗准入标准要求的项目实行差别电价。
(三)强化质量监管。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于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退出。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类工艺技术和装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限期拆除到位。
(四)落实安全生产。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吊销其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关停退出。
(五)节约集约用地。 引导新建工业项目进入园区,严控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规范建设用地效益标准。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支持转产升级盘活低效用地。沿海省级工业区新建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强度≥ 270万元 /亩、亩均税收≥ 20万元;山区省级工业区新建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强度≥ 220万元 /亩、亩均税收≥ 15万元 /亩。省级以下工业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工作重点
通过加强建筑饰面石材、合成革、铸锻件和不锈钢穿管、拉管、紧固件等行业及“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实现落后产能加快退出,行业布局逐步优化,企业规范生产,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一)建筑饰面石材行业
1.优化产业布局。 全市除福鼎市白琳金山工业区外,不得新建石材工业园区及集中区,不得在规划园区外新建石材加工企业。古田县、寿宁县要加强已关闭石材工业园区的日常管理,严防死灰复燃。福安市、屏南县要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等要求,抓紧调整石材产业布局,制定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全面退出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底前全面退出。 对零散分布的和无证生产或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生产废水集中处理不到位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相关县(市)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于2020年底前逐步退出。
责任单位: 古田、屏南、周宁、福安、福鼎、霞浦县(市)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2.加强园区管理。 福鼎市要加快推进白琳金山工业区石材企业整合转型提升工作,依法关停不合规的石材加工企业,引导辖区相关石材加工企业按既定方案整合重组入园,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标准厂房建设,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责任单位: 福鼎市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二)合成革行业
1. 优化产业布局。 全市除福鼎龙安开发区、福鼎市文渡 工业项目区 和霞浦县盐田工业集中区外,不得新建合成革工业园区,严禁在规划园区外新建合成革生产企业。霞浦县要督促引导福建邦德集团合成革基地按照规划环评限定的规模建设发展。
责任单位: 福鼎、霞浦县(市)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2. 推动行业提升。 福鼎市、霞浦县要引导推动辖区合成革行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督促辖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审批手续不齐全、能耗不达标的合成革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限期内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企业,依法予以清退;对使用落后设备和工艺、废气排放不达标、雨污分流不合理的合成革生产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应证书,依法关闭;对达不到省级工业区投资强度和建设用地效益标准的合成革生产企业要引导其限期退出转型。
责任单位: 福鼎、霞浦县(市)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
(三)铸锻造行业
1. 优化产业布局。 全市除古田、周宁、寿宁、福安、柘荣、福鼎等县(市)外,不得新建铸造园区。古田县、周宁县、寿宁县、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要引导已有存量铸造企业转型升级,延伸发展下游精深加工产品,开展铸造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逐步搬迁,入园管理;推动无法形成产业集聚的存量铸造企业逐步退出。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2. 严格落实产业政策。 对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的“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不得予以备案。周宁县、寿宁县、福安市、福鼎市要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周宁富鼎精密制造、周宁鑫常泓工贸、寿宁宏建铸件、福安华旺金属、福鼎申达钢铁 5家已备案的铸锻件企业限期转型退出。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3. 突出环境整治。 古田县、周宁县、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要督促引导铸造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生产工艺流程,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管理,落实清洁生产各项工作,对环保不能稳定达标且治理无望的铸造企业予以限期清退;使用“无磁轭( ≥ 0.25 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工艺)的铸造企业要立即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 古田、周宁、福安、柘荣、福鼎、霞浦县(市)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四)不锈钢穿管、拉管、紧固件行业
1. 优化产业布局。 全市重点发展福安湾坞工业集中区、周宁李墩工业园、柘荣乍洋工业园等不锈钢精深加工产业园,原则上除福鼎文渡紧固件小微园等原有园区外,不得新建不锈钢穿管、拉管、紧固件园区。福安市、福鼎市、周宁县、柘荣县、霞浦县要积极引导规划园区外的不锈钢穿管、拉管、紧固件生产企业进入园区发展,推动“小散弱”企业转型退出,同时加强区域产业协作协同,避免不锈钢穿管、拉管、紧固件行业同质化恶性竞争和过度扎堆发展。
责任单位: 福安、福鼎、周宁、柘荣、霞浦县(市)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2. 严格行业准入。 福安市、福鼎市、周宁县、柘荣县、霞浦县要督促辖区不锈钢穿管、拉管、紧固件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创新环境治理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促进节能减排。新引进的不锈钢拉管企业必须通过相关承压设备指令、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锈钢拉管企业年产能不得小于 1万吨,不锈钢穿管企业年产能不得小于 3万吨。
责任单位: 福安、福鼎、周宁、柘荣、霞浦县(市)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3. 突出环境整治。 福安市、福鼎市、周宁县、柘荣县、霞浦县要统筹建设园区工业废水、危废处理等公共环保设施,提升工业园区的承载能力;督促不锈钢穿管、拉管、紧固件企业建设全封闭独立酸洗车间、废水回收利用及处理、酸雾塔及配套废气收集、润滑油收集回用等配套环保设施,严禁出现建而不用或少用现象;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对无法通过整治技改提升的企业要引导其限期退出。
责任单位: 福安、福鼎、周宁、柘荣、霞浦县(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五)“散乱污”工业企业
1. 加快整合入园。 福安、福鼎、柘荣等县(市)和东侨开发区要加强辖区电机电器、化油器、刀剪等行业“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清理整治,根据具体环境问题,督促指导问题企业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同步规划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推动引导企业尽快迁入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 福安、福鼎、柘荣县(市)人民 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2. 推动改造提升。 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有合法环保手续的散乱中小微工业企业,按照清洁生产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改造提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搬迁入园的原“散乱污”工业企业,督促其采用先进设备、工艺, 完善废气收集治理,减少生产污染物排放,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确保不形成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3. 突出环境整治。 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保手续、违法排污的电机电器、化油器、刀剪等行业“散乱污”工业企业坚决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选派领导专门负责督促推动建筑饰面石材、合成革 、铸锻件和不锈钢穿管、拉管、紧固件等行业及“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共同监管。 各级发改、工信部门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管好项目准入第一关口;工信部门要 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能耗关 ;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环境监管,管好环保准入门槛;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质量执法,把好产品质量关;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检查执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用地监管,确保土地集约节约使用。
(三)属地负责,保障实施。 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详细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完善政策配套,严格禁止“一刀切”的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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