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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莆田市海上行政执法及海砂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加有效开展海上行政执法,提高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动效果,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2010〕30号)、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海砂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海渔〔2018〕1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莆田市海上行政执法及海砂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及成员

  召集人:陈景新(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国华(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世文(市发改委主任)

      董 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建平(市住建局局长)

      方天富(莆田海事局副局长)

      叶卫华(莆田海警局局长)

      沈国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兴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贵华(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副主任)

      蔡文华(市国土资源监测支队支队长)

      李雷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人)

      郑秉忠(仙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群星(荔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郭国辉(城厢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建华(涵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震贤(秀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远飞(湄洲岛管委会副主任)

      黄少敏(北岸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监测支队蔡文华支队长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海上行政执法、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市海上联合行政执法、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二)统筹协调解决制约海上行政执法、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推进海上行政执法、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的措施、办法,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成员单位交流推进海上行政执法、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组织联合检查、专题调研。

  (五)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海上行政执法、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六)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自然资源局: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用海审批,指导海砂矿产开采报批;负责委托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履行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砂开采涉及用海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实施海上执法监管,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海洋案件,切实维护海洋开发秩序和海洋生态环境。

  (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履行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砂开采涉及用海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实施海上执法监管,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海洋案件,切实维护海洋开发秩序和海洋生态环境。

  (三)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履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职责。

  (四)市发改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砂需求情况的调查摸底和调度。

  (五)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涉及海砂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妨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六)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违规使用海砂行为。

  (七)莆田海事局:依法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履行交通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责;加强沿海砂石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运砂船舶不适航、船员适任、配员不足、证件不齐等违法行为。

  (八)莆田海警局:依法执行打击海上非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海砂资源走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查处流通领域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十)市交通运输局:查处海砂混凝土违规用于公路、陆岛码头等交通建设工程的行为。

  (十一)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依法查处违法载运海砂和内河船舶、港口码头内停泊的各类违法载运海砂船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港口装卸海砂。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工作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深入研究解决海上行政执法工作遇到的问题,参加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立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积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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