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9-35号(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9-35号(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自然资〔2019〕16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9-35号(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莆政土〔2019〕178号)文件。
二、同意从城厢区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150.36平方米,从城厢区201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0799.10平方米,从城厢区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78.13平方米,总计43927.59平方米(其中含规划道路1979.98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19-35号。
三、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四、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你局莆自然资审〔2019〕41号文件为准,该宗地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不动产产权归城厢区人民政府。该地块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点、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五、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19〕183号文件实施。
六、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八、该宗地按省政府调控措施要求,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合法合规用地等承诺书。
九、《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在土地出让公告时一并公告,具体内容以城厢区人民政府莆城政函〔2019〕217号文件为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定《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
十、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你局备案总地价的原则确定。
十一、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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