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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10月 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深化“ 放管服” 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 双随机、一公开” 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方式,是国务院持续深化“ 放管服” 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健全以“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工作目标

  原则上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都要参与联合监管,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内部完成“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参与覆盖率达到80%; 到2020年上半年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 一单两库一细则” ,完成双随机抽查内部流程整合,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监管覆盖率达到80%。

  1.制定“ 一单” : 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根据法定职权,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要素。要区分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清单应通过相关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

   2.健全“ 两库” : 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权建立所有监管对象的名录库。要探索实行科学分类管理,对重点领域、高风险的市场主体要列入重点抽查名录库; 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要完善名录库信息项目标准、分类条件。有条件的 部门要建立专家库,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大学高等院校教师、第三方机构的人员如会计师、律师等吸收入库,对特定领域专业抽查,可采取政府采购等形式,吸收专业技术人员等参与,通过出具专业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

  3.完善“ 一细则” : 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单位要对接省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抽查目标、抽查重点、抽查方式以及综合执法的具体程序。要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消费者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职能、人员不健全的实际情况,确保抽查计划的可实施性。

  为了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领导,市政府已建立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宁政办〔2019〕24号,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根据省里抽查安排,结合宁德实际,拟于下半年组织一次跨部门联合抽查,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参与联合监管的覆盖率达到80%。

  (二)第二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全覆盖。

  1.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市联席会议参照省级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各有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制定市级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把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多部门监管事项、基层重复检查交叉执法发生频率高的检查事项纳入清单。联合抽查清单应实行动态调整,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健全完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负责统筹建立本辖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统一随机抽查工作平台。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已经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没有建设的不得再自行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消除重复录入。推进信息公示共享共用,抽查结果信息通过省级平台向社会公示。

   3.出台联合抽查工作规范。 按照规范化监管要求,制定出台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明确联合抽查发起响应、组织实施、后续处理、结果公示共享等事项要求,统一监管工作标准。

  2020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都要开展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联合监管100%全覆盖。

  (三)第三阶段(2020年7月1日以后)。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常态化。

  1.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各单位要依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已列入联合抽查事项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都要纳入联合抽查计划。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综合考虑监管要求、行业状况、市场主体总量及其信用风险和执法人员等实际情况,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投诉举报多、信用状况差、风险突出的监管对象,应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抽查比例高、抽查数量大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一般检查事项,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抽查比例上限,既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各部门每年抽查对象不低于所辖市场主体的5%,本部门抽查与跨部门抽查合计每年不少于2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2.定期不定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市联席会议根据省级抽查安排,每年组织1-2次跨部门联合抽查。未参加市联席会议组织抽查的市场监督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安排,自行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开展1-2次联合抽查。要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在省级平台“ 两库” 进行“ 双随机” 操作。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一经抽取和选派产生就固定下来,未经批准不得调整更改。鼓励邀请人大代表等现场见证监督。要推行“ 点穴式” 部门联合抽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行为、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坚决查缴假冒伪劣产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增强监管实效。

  3.依法规范实施检查。 按照联合抽查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确保检查效果。要创新检查方法,因企制宜灵活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检查方法。对守信企业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企业以实地核查为主,实地核查时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对企业公示信息和互联网经营活动可通过网络监测开展检查。

  4.加强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衔接。 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的原则和规定的时限要求,由联合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依法录入省级平台,统一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应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抽查结果互认,把抽查结果信息作为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分类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使守法企业一路畅通,违法企业处处受阻,推动“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落到实处。

   5.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 清单之外无检查” 。但对投诉举报、转交办和大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出的普遍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应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查处。  

   四、职责分工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负责承担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的“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 承担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价格行为、直销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广告行为、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特殊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计量监督、市场类标准监督、专利真实性、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等监管工作。

  市发改委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原粮质量抽检、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粮食收购活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军粮供应等监管工作。

  市教育局 承担校外培训机构等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 承担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报废车辆解体、网吧网络安全、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保卫工作、民用枪支配置单位枪支管理工作、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保安服务行业、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情况等监管工作。

  市人社局 承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等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承担 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等监管工作。

  市住建局 承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活动、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批后监督 等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承担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及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内河交通安全、管辖水域内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内河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内河船员培训机构、道路客运企业、危货企业、普货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道路客运站、出租汽车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机动车维修企业等监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承担 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转基因生物安全、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和种畜禽质量、兽药、农药、肥料、生鲜乳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猪屠宰活动、动物防疫、二级野生植物经营活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基本农田保护等监管工作。

  市商务局 承担成品油经营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外承包工程一般项目备案管理等监管工作。

  市文旅局 承担旅行社经营行为、导游服务行为、娱乐场所经营行为、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行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演出市场主体 经营行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经营行为、 出版物经营单位行为、印刷企业经营行为、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使用情况、电影发行放映场所经营行为、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出内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广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经营行为及制作播出内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的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行为等监管工作。

  市卫健委 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健康、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卫生、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助产技术执法、婚检机构督查、献血工作和血站、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情况、医师执业、护士执业、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服务、中医药工作、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遗体和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移植等监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承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队伍装备建设、冶金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非煤矿山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监管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 承担水产养殖企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渔港内渔船安全、捕捞许可检查、渔业船舶船网工具指标检查等监管工作。

  市统计局 承担统计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

  市税务局 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等监管工作。

  宁德海关 承担进出口货物的查验鉴定、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登临、企业常规稽查等监管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 承担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等监管工作。

  上述各部门抽查事项应实行动态调整。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抽查相关事项另有不同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此外,市司法局负责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积极选派干部参加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扩大执法人员总量。市财政局负责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将联合抽查等监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二要逐步将“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三要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推进力度,增强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四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争取群众支持。

  (二)严格责任落实。 要按照“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等原则,细化追责免责相关标准。市场主体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后发现问题的,执法人员在“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中已经按照下列要求尽责履职,可以免除“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现事故,性质上与执法人员的抽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同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在日常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中,要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和情况。同时,于每年3月5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将本部门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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