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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鼓励全市中小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确保 2020 年对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合理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免担保费。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由南平市融桥担保有限公司无条件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工信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 降低企业信贷成本。 在疫情期间,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的贷款,在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再给予 10% 的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应急保障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列入省技改基金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 : 市金融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做好金融保障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设立信贷融资、支付结算、外汇兑换、跨境人民币业务等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利益。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

  五、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及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为全市旅行社办理暂退质保金业务(不超过 80% )。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文旅局、财政局

  六、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租金 2 月份免收, 3 、 4 月份减半; 鼓励民营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继续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 2020 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南平市保障 2020 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对用气量达到奖补标准的工业企业,在 2020 年 2 月 13 日 —3 月 12 日给予优惠,对春节短周期用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 3 月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国网南平供电公司、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九、支持企业扩产、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 对 2 月 29 日前(含 29 日)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并投产的,按企业实际新增的相关设备投资额的 100% 给予补助; 2 月 29 日后至疫情解除前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并投产的,按企业实际新增的相关设备投资额的 50% 给予补助。以上补助按设备购销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金额认定。对 3 月 15 日前(含 15 日)日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口罩生产企业,按日产量给予一次性每万片 1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鼓励企业线上交易。 对 2020 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3000 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 1.5% 给予奖励;对利用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 2020 年首季度交易额增长超过 300 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 2% 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一、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开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市场供应保障物资及人员运输“绿色通道”,采取定制化公交等方式,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员工上下班需求,高速公路凭全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予以免费通行, 并在企业外购(调)设备、原辅材料物流运输方面提供全程保障,确保相关货物顺利运抵企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公安局

  十二、强化重点应急物资调配管理。 在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的口罩等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兜底收储、统一调配。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要根据职能为口罩生产企业应急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特事特办,特别是企业扩产、转产、新建项目所需相关资质的手续实行“一对一全程指导服务”。疫情解除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按规定列入政府应急采购名录,在本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财政局

  十三、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实 施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发展。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予以返还。对符合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条件的企业,给予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 6 个月金额和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四、支持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加班满负荷生产。 统筹全市就业补助等资金,疫情期间,凡口罩等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企业需加班加点生产的,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五、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一趟不用跑”。 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组建代办队伍,指定专人,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早介入,随到随审。对申报材料中的非要件实行容缺后补,对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在项目开工前缓交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重大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力争到 2 月 20 日在建省市重点项目基本实现复工。成立重大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协调推进组,每周一协调,着力解决人员的组织调配和钢材、水泥、砂石料等生产材料的组织供应方面的难题。建立重大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动态跟踪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对复工率、开工率高的地方给予前期经费奖励,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争取将更多重点企业列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省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技改扩能直补盘子,集中支持符合预算内和专项债券投向的医疗卫生建设项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供排水项目、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十六、 支持和帮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复工。 全面梳理一批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以及必须赶工期、抢进度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列入优先保障和服务名单,予以政策扶持。对列入优先复工、开工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施工单位采购的防疫物资,以及采取相关防疫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报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和审核后,允许在项目建设费中列支。 项目业主单位要保障列入先行复工、开工的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并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项目业主单位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菅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属市本级的企业由市财政承担,属县(市、区)的企业,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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