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 推动信息互通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
来源:2019-11-7 中国自然资源报
《通知》要求
2019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两部门间实现信息互通共享;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两部门间全部共享到位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流程;严格按规定使用共享信息,严禁超权限使用
(首席记者 李倩)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提高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效能,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2019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两部门间实现信息互通共享。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两部门间全部共享到位。
《通知》要求,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市场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对申请人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核验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依法依规提供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号以及产权证号、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等要素进行查询,获取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信息验证支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归集、省级集中部署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总局将启动建设全国统一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部际直联等途径共享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通知》强调,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核验工作,推进纸质营业执照免提交。申请人持纸质营业执照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共享,在线查询核验和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申请人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核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存档,无需当事人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网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共享在线查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申领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通知》要求,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环节,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加强对当事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核验,尽量减少当事人提供相关住所(经营场所)的纸质证明。
此外,《通知》特别强调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共享信息,严禁超权限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业务时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核验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电子营业执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时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核验和存档。同时,各地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控技术体系,确保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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