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规范
近日,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规范(试行)》,该规范是贵州省结合本地农村发展实际,将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融入“四在农家”实践要求,在丰富完善“富、学、乐、美”的核心要义、基本要求后,研究制定的贵州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开展示范建设的“贵州标准”,推动农村整体水平提升。
该规范明确其适用于指导行政村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涉农社区参照执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党建引领、农民主体的基本原则。
据悉,规范共分为范围、总则、富在农家、学在农家、乐在农家、美在农家、组织建设7个部分,共计58条,为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富在农家”主要聚焦产业和就业,对促农增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包括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生产生态条件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稳定粮油播种面积与产量,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良种、良法、良机,以及发布就业信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援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权等权益保护活动。
“学在农家”强调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促进人的发展与发挥人才作用,包括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鼓励村民参与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以及支持鼓励村民干事创业等。
“乐在农家”主要聚焦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包括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以及实行网格化管理,办事公开透明等,旨在打造和谐宜居的乡村环境。
“美在农家”重点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危房不住人、不使用,村庄规划合理实用,农田、牧场、林场、鱼塘生态清洁,以及农村卫生户厕普及,垃圾收储清运设施设备完善等,以提升乡村的整体美观度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组织建设”强调发挥党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包括村党组织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党员紧密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以及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建立群防群治队伍等。
此外,《建设规范》的58项建设标准针对不同村庄类型和发展趋势,分为否定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三类,主要对村庄建设情况、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同时,为不增加基层负担,《建设规范》不作考核要求、不下创建指标、不搞运动式建设,不将地方或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转嫁到村。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zwdt/202408/t20240830_85513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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