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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设计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设计的已竣工投入使用,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对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重点查看建筑的使用和施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荷载是否存在超载情况、钢结构构件外观是否完好等,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开展本轮大跨建筑回访公益行动,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

  二、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宣传设计回访的意义和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养护常识,与本地区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将大跨建筑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到属地大跨建筑所有权人。指导本地区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甲级设计单位开展大跨建筑公益回访工作。

  三、请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充分发挥协调组织作用,结合实际,鼓励我区乙级设计单位同步开展大跨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工作,共同推动各乙级设计单位规范做好回访工作。

  四、所有权人作为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一项有效手段,应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与设计单位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积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特别是对加层加建以及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工作年限三分之二以上的老旧大跨建筑,应当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严防事故发生。

  五、本轮大跨建筑回访公益行动后,我厅将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个人)及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给予表扬鼓励。

  六、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做好本地区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包含本地区涉及的大跨建筑基本信息、设计单位回访工作进展、产权人配合情况、回访发现大跨建筑存在的问题、本地区大跨建筑回访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于2025年1月10日前发送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工作邮箱:tsjc@zjt.gxzf.gov.cn。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陆绍清、刘芳君;联系电话:0771-226006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6686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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