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林长制”促“林长治”┃沂源县以绩效考核评价为抓手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3-10-1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迎接2023年度省、市级林长制绩效考核工作,10月8日上午,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召开2023年度沂源县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任务分工部署会,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县自然资源局、县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对《山东省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基础项的10大条、57小条及加分项和减分项,与参会人员逐项逐条进行了分析,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并要求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总结林长制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和做法,准备好考核需要的佐证材料,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完成考核材料的准备工作。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沂源县于2019年11月建立林长制体系,出台《沂源县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成立林长制办公室,落实一林一员一技一警机制;林长制实施以来,沂源县制定并下发了《沂源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沂源县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制度》《沂源县林长制工作巡查制度》《沂源县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等制度文件;构建起了“职责清、范围明、责任实”的县、镇、村三级林长责任体系,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人,确保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织严织密了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网。(孙琳)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310/t20231009_4429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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