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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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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xlgl/202303/t20230315_2273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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