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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种子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春天是个充满希望的季节.田里的农民在辛勤的播种,种子质量的好坏事关农民一年的收成。在此,多伦县农牧和科技局郑重提醒:全县种子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选种用种,谨慎购种,不可疏忽大意。让我们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全力推进种业振兴。

  一、种子经营者要做到“三要”和“六不”

  (一)“三要”

  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办法,做到依法经营。

  2.要经营适合本地区气候的农作物品种的种子。

  3.要依法备案,建立健全进销售台账,向种子购买者开具《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

  (二)“六不”

  1.不虚假宣传误导农民,不以“商品粮”名义经营种子。

  2.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

  3.不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

  4.不经营“散装”、“白包”种子。

  5.不经营仿冒、套牌侵权种子。

  6.不经营未审定、未备案、未登记、越区的农作物种子。

  二、农民朋友购种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和“三注意”

  (一)“五要”

  1.要选择正规诚信的种子企业或实体种子经营门店购买种子。

  2.要根据区域积温、土壤特点、已种过品种表现等情况,选购适宜优质高产品种。

  3.要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4.要用手机扫描种子包装袋上的二维码,仔细核对扫描信息与包装袋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

  5.要索取公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尤其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种子的,务必索取相关销售凭证。

  (二)“五不要”

  1.不要贪图便宜听信虚假宣传,购买“商品粮”做种子使用。

  2.不要购买以“不掉棒、抗虫、抗草”等名义宣传的非法转基因种子。

  3.不要购买“散装”、“白包”种子。

  4.不要购买未审定、未备案、未登记、越区的农作物种子。

  5.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经营的种子,不轻信商家忽悠。

  (三)“三注意”

  1.注意保存票据。保存好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标签),并留存至收获后,有条件的留存未拆封整袋种子或购买时双方封样。

  2.注意保护现场。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田间现场,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3.注意及时维权。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同种子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种植地种子管理部门投诉,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农民朋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勇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农业、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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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xlgl/202303/t20230313_2272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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