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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农药?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1.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如:有些肥料或者不知名提取物作为农药销售,宣称可以防治多种病害,或者对某种病虫害有特效,不是国家认可的农药成分冒充农药,或者肥料中添加激素(植物生长调剂),植物生长调剂属于农药,肥料+农药也算农药,但是并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属于无证销售,认定为假农药。

  2.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如:无生产资质而生产农药,贴上其他厂家的标签,依次充好、套证等行为,冒充其他厂家产品。

  3.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如:敌草快的包装灌装的是百草枯成分,实际成分与包装标签标注不符。

  4.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如:进口农药包装上没有中文全是外文,或者进口农药没有登记证等信息的,还有“小白瓶”“白袋”未标注任何信息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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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xlgl/202302/t20230221_2260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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