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7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44号
王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王益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2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包括基础设施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有责任主体的采煤沉陷区治理由采矿责任主体责任人负责;无责任主体、历史遗留问题采煤沉陷区治理按照部门职能划分,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我厅作为配合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一直积极协同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一是配合做好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会同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2020-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县域〔2021〕187号),配合编制了《陕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2020-2025年)》。二是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提供了参考依据。2021年安排王益区军台岭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400万元,用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采石矿山治理。三是2019年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与验收办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矿山企业采空地面塌陷治理的技术要求。四是针对生产矿山地面塌陷治理,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抓手,落实基金制度。2018年6月制定发布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办法》的实施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近年来我们鼓励矿山企业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思路实施开发式治理。五是积极用好用活政策,采用多种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提出了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关于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搬迁,2021年12月15日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第84次)、《陕西省避灾搬迁实施方案》明确,新一轮避灾搬迁对象为居住在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具体包括地质灾害搬迁户和洪涝灾害搬迁户两类,不得随意扩大搬迁范围。搬迁对象主要是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的受威胁户。采煤沉陷区属人为工程造成的灾害,不在避灾搬迁认定范围内,暂时无法纳入避灾搬迁项目实施,建议由发改部门纳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统筹实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配合发改部门做好采煤沉陷区的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徐初松,电话:029-88630829)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30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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