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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发挥政策导向协调功能,推动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9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补贴资金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2022年全市安排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840万元,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由各区从分配的中央资金中安排,市级补贴资金已通过本市绿色生产补贴项目下达。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优先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确保完成2022年度绩效目标。(附件1)

  二、优化补贴范围和补贴额

  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综合考虑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对农机装备的需求,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产、提升蔬果等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推动辅助驾驶系统、农机智联和北斗导航等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进一步优化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和补贴额,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上海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4号),起草制定本市第二批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次印发的补贴范围和补贴额执行。

  三、严格补贴操作流程

  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流程规范补贴实施工作。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细则和工作制度。严格把关补贴信息核实、补贴机具实地核验等重点环节,对在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方面发现的异常情形要及时上报,并开展后续处理处置工作。

  四、强化补贴机具监管

  加强自走式、高价值补贴机具监督管理,严禁各级累加补贴将补贴额与机具价格直接挂钩。充分利用本市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和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开展补贴农机在位监管和作业监测,对物联网管理系统预警机具及时组织实地调查和处置。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

  五、提升补贴服务效能

  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短信、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及时告知购机者补贴申请操作流程。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等限时办理规定,加大“上海农机补贴”APP推广力度,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规定全面公开补贴各类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 上海市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分配与绩效目标分解表

   2. 上海市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njgl1/20220816/9260e26a2b87421f9d0d5d375af6bb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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