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实施乡村振兴“五大行动”,突出年度性任务、聚焦针对性举措、坚持实效性导向,更加注重市场化推动、更加注重农业提质增效、更加注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更加注重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不断促进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2022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左右。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粮食播种面积4156.4万亩的目标任务,坚持产量不下降,力争有增产。建设一批粮食生产标准化基地,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动优质稻产业化发展,推进马铃薯、高粱等特色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持续做好粮食保险工作,提高粮食生产风险保障能力。
(二)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领办示范机制。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推广水稻钵苗育秧和机插机收。加大坝区、园区等重要粮油生产基地农田小气候、实景观测站(网)等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病虫害监测防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大项目资金、科技、农资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提升粮油单产水平。全省粮食、油菜籽平均单产分别比上年提升2%以上、3%以上。
(三)加快提高食用植物油产能。加大冬闲田土开发利用,推广“高油”“双低”油菜优良品种和油菜增产增效栽培技术,推动油菜种植订单化发展,实施以粮油轮作为主要模式的耕地轮作项目,确保油菜播种面积达750万亩。完成大豆播种面积347.6万亩。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10万亩、稻油轮作130万亩。大力培育油茶、核桃等食用油料,扩大油茶基地30万亩、改培40万亩,核桃基地改培30万亩。
(四)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确保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稳定发展生猪,完善落实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加快发展牛羊、优化发展家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和奶业,实现肉类总产量230万吨左右。发展生态渔业,提高稻渔综合种养单产水平,有序发展大水面增养殖,实现水产品产量28万吨。
(五)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抓粮有积极性的目标要求,稳定和强化种粮农民补贴,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试点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大限度向种粮主体倾斜,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聚焦关键环节和小农户,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六)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调控。健全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分析研判调控引导能力,分类分品种加强调控和应急保障。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提升安全储粮水平。加强智能粮库建设,促进人防技防相结合,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管。严格控制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加工。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坚持节约优先,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强化粮食安全教育,反对食物浪费。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七)强化防贫动态监测帮扶和巩固保障成果。制定年度监测标准,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应纳尽纳。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坚持“四个双”机制动态调整解决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动态解决发现问题。坚持开发式帮扶和综合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巩固拓展“3+1”保障成果,落实“四个不摘”,开展“回头看”工作。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持续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在查漏补缺中巩固拓展好成果。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八)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效益。巩固深化“五权”分置成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提升扶贫项目资产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继续摸排扶贫项目资产,建好台账摸清底数,明晰“所有权”。强化后续管理,通过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受益户自主管护等方式,明晰“经营权”。规范分配方式,坚持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原则,明晰“收益权”。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处置收入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晰“处置权”。加强监管力度,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归口管理,加快资产移交,明晰“监督权”。
(九)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拓展粤黔协作领域,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加快共建产业园落地见效。围绕“4+”合作模式,推进产业合作,加强劳务、消费、社会事业和乡村建设等领域协作。推动粤黔协作在全面对接合作的基础上,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指导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积极争取与原帮扶城市在产业、劳务、消费等传统领域继续合作。做好中央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协调,拓展帮扶领域,增强帮扶实效。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省市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十)加大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搬迁群众平等享受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鼓励支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一批适合搬迁群众特点的产业项目,提供就业稳定保障。稳定搬迁群众就业,巩固提升搬迁劳动力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质量,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10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
(十一)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重点推进县、夯实基础县重点工作。结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推动各层级编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从财政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各类资金资源集聚,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有计划开展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建立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实施“三进三回”助推乡村振兴行动。
三、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十二)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挖掘潜力增加耕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园地、灌木林恢复为耕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十三)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同步推进2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围绕粮食生产优化布局,新开工项目以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优先在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大中型灌区实施。创新投入模式,在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利用新增耕地指标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向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新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深入实施“水网会战”。继续推动16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十四)推进优势特色种源技术开发利用。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完成一批农作物重点物种系统调查、资源征集和鉴定评价,开展畜禽种质资源系统调查,推进作物种质资源库等一批库(圃、场)建设。推进油菜创新平台建设,开展以油菜、酒用高粱、中药材为主的特色作物育种攻关和实施畜禽遗传改良。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和南繁科研基地建设。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贯彻落实种子法,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提升农机装备应用水平。加快建设山地农机装备技术创新平台,引进、发展小型智能化、多功能、组合式农机装备,发展山地农机装备制造业。创新实施省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重点支持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农机,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实施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项目,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适宜特色农作物生产的农机具,率先在茶、菜、果等产业上实现突破。培育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升至46%以上。
(十六)加强农业设施管理。完善农业设施管理体系,推进农业设施权属界定,明晰权属。按照资金项目管理源头和部门职责,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加大闲置低效农业设施、失管产业和土地资源的盘活力度。坚持市场导向,加强农业设施有效管理和利用,推动农业设施市场化运营,撬动社会资源投入。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
(十七)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修复水毁灾损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沟渠疏浚和水库、泵站建设管护。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做好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松材线虫病等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
四、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十八)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严格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加大内拓外输力度,保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做好“粤菜师傅”等协作培训,打造“贵州技工”“贵州绣娘”等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帮助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
(十九)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便利化程度。将以工代赈项目投入中的劳务报酬比例提高到20%。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精准设置、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确保可持续高效率。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大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自主创业补贴等政策,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
(二十)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贡献化程度。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其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大息烽县、湄潭县、金沙县3个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整县推进力度。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二十一)提升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主体化程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让农民获得更多经营收入。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实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50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000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200家。将脱贫家庭劳动力安排到产业组织和产业链中,确保全省脱贫人口人均收入增长15%以上,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增速。
(二十二)稳步提升农民社会保障化程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聚焦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推进社保扩面,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五、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三)巩固提升产业结构调整成果。围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烤烟等传统优势产业,对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农民受益多的主导产业,加强管理、提升效益、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基础相对较差的特色产业,按照市场化方向,及时调整种养结构,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拓宽市场渠道,真正把优势产业做成致富产业。有序推进涉农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实体化转型。
(二十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因地制宜推广林药、林菌、林花、林苗、林禽、林蜂等种植和养殖模式。采集林下用于食用、药用、工业和观赏产品,培育发展野生菌类、竹笋、林菜等林下产品采集业。发展林下经济面积2900万亩,完成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142万亩。发展森林体验、森林观光等生态旅游新业态,全省林业产业综合产值4000亿元。建成1个省级森林城市、20个森林乡镇、50个森林村寨、500户森林人家,完成10个森林康养试点基地提升建设。
(二十五)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产业有序梯度向县域延伸转移,发展县域范围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推动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加强县域基层创新,强化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加快完善县城产业服务功能,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聚焦农产品加工业,引导企业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力争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9%以上。持续推进农产品(食品)深加工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翻番、倍增发展,让高成长企业真正成为有市场号召力、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打造10个以上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发展示范点,新增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80个以上,新增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村寨、客栈和农家乐300家以上。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做大做强“一码贵州”电商平台。加快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二十六)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推进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建设4个农产品集配中心。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二十七)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完成营造林27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6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2980平方公里。完善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化林长制,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效。深化河湖长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省内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巩固长江禁渔成果,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
六、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八)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系统思维、科学规划,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立足村庄现有基础,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推进省级以上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集聚区示范试点。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保障农村发展和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强村庄风貌引导,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二十九)发挥特色田园乡村集成示范试点引领作用。坚持规划引领,聚焦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加快试点村“一方案、两规划”实施。推动惠农政策、农村改革、机制创新、实事项目、党建引领等在试点村优先聚焦集成,探索户厕改造、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实用技术路径,形成可学可信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强化改革创新,统筹推进财政资金引导、村集体资产支撑、农村改革挖潜,通过改革盘活试点村存量资产资源,推动试点资金来源多元、使用精准,防止用财政资金“垒典型”“造盆景”。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以农民为本、为农民而建、符合农村实际、顺应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试点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和产业指导员作用,规范建筑风格,提炼村规民约,发挥乡贤作用,强化治理创新,探索形成乡村治理系列导则。制定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评价命名标准,实施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确保50个省级试点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完成进度达到60%以上。
(三十)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在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编制农村厕所革命年度实施方案,新(改)建农户厕所22万户。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科学选择技术模式和探索组织推广方式,确保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农民满意一个。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6%。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底数,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就地利用处理,全省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60%。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4.5%左右。
(三十一)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倾斜。建成4000公里普通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完成200座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压实县乡政府农村供水保障责任,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稳妥推动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边远地区配电网建设,持续推动农村用电品质和用电质量双提升。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三十二)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快大数据、5G、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开展智慧农业、智慧农机、智慧气象等创新应用推广示范,推进信息技术与农业集成应用示范和推广。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提升农村宽带网络水平,提高农业生产加工和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十三)强化县域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办好特殊教育。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遴选培育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1000所,优先把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纳入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建设“贵州希望工程实验学校”。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行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和医保信息化建设,实现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加强规范行医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整合资源提升脱贫县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县级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务。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制度,经常探访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七、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三十四)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通过补齐空编人员、选派干部挂职、县编乡用等方式充实乡镇工作力量。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班子建设,严格依法设定县级对乡镇赋权职能范围,优化完善村党组织体系,扩大农村党的组织覆盖面。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传统村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加快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扩大覆盖面。
(三十五)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青年乡村振兴夜校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贵州庆祝活动。继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围绕“服务老、养育小、让中青年发展好”等群众最现实关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红黑榜”等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治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16万场次。
(三十六)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体系化、现代化建设,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整合配优基层一线平安建设力量,构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乡村依法治理力度,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地质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跨境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八、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和推进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开放
(三十七)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落实中央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要求,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35%。鼓励各地高质量储备项目,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新增限额内,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用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三十八)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力度。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引导行社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开展省级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和绿色金融助推乡村振兴行动。探索实施金融助理员制度,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发展农业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持续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三十九)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选派2000名科技特派员赴基层开展服务,选聘180名各类产业导师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继续在特色田园乡村和红色美丽村庄落实党建指导员、乡村规划师、乡村营造师、乡村监督员、产业指导员指导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春晖行动·风筝计划”、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办好涉农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鼓励市县出台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
(四十)深化农村改革和扩大农业开放。落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扩大省级示范村范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和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推进农业对外开放,融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发展战略。加强与广东等区域合作,广泛开展农业现代化交流和农产品产销对接。
九、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四十一)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至少确定1个联系点。借鉴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开展《贵州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三农”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在“三农”领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大力整治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大力整治文山会海、官僚作风、弄虚作假。
(四十二)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省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
(四十三)加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配合做好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开创贵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4/t20220407_73266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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