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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号,以下统称“部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指标分配,我省推荐指标为53个。其中,成果奖指标:一等奖3个,二、三等奖共19个;贡献奖指标30个;合作奖指标1个。实际奖励名额与推荐名额比例为1:2。要求要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加强多元主体的激励,鼓励各级各类主体参评,向真正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人员倾斜。

  

  我省成果奖、合作奖面向全省申报;原则上每个法人单位作为成果奖的牵头单位(即第一主持完成单位)限报两项,贵州大学所属涉农学院或单位比照执行;贡献奖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4;所有申报奖项对照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差额推荐。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为加强丰收奖申报组织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成立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负责全省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市(州)级丰收奖评审小组,负责本辖区丰收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省属单位组织的奖项向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申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组织的奖项,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申报,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把关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向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申请受理阶段。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形式审查阶段。2022年5月7-15日,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和安排另行通知。

  3.初评初推、公示和网络申报阶段。2022年5月16-25日,组织专家按照农业农村部分配给我省的推荐指标数量,开展省级初评初推,并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奖项将分配网上申报账号和密码开始网上填报工作,5月2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同时下载打印申报书和附件,一并装订成2份,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527室。

  三、申报、评审重点事项

  本次申报除严格遵照农业农村部申报通知的要求(见附件1、2、3)外,另补充强调如下事宜:

  (一)内容真实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填报过程中涉及项目、人员、单位等方面的虚假信息和不正确信息。成果奖、合作奖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对本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贡献奖报奖人自行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各市(州)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工作的严肃性。经举报查实或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一律取消该项目(人)的评奖资格,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核减相关市(州)2023年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初评初推指标。

  (二)材料齐全

  申报成果奖提供材料须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或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提供每县证明);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6.公示材料(申报单位<人>在申报时,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并在报送材料上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说明)。

  申报贡献奖提供材料须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公示材料,同成果奖公示要求一致)。

  申报合作奖提供材料须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2.工作总结;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公示材料,同成果奖公示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打印后胶订成册(不加封皮),不受理塑料皮装订及手写材料。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成果奖”评价(鉴定)时间。本次申报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形成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2.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统筹把握申报成果奖奖项完成人员比例及行业。每个成果可报25个完成人,其中,省、市级完成人员不能超过7人(含7人),乡镇级完成人员不少于8人(含8人)。申报成果奖完成人员身份必须真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能作为完成人员参与申报工作;各地在申报成果时要充分考虑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渔业、能源环保等农业行业的平衡。

  3.所有报奖人(“成果奖”“合作奖”主要完成人、贡献奖报奖人)的身份关系以报奖时当事人的人事、工资所在单位为准,蹲点、挂职、锻炼、派驻期间临时单位均不能视为所在单位。

  4.关于重复报奖。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含成果奖、合作奖、贡献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前年度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得再申报贡献奖,不得跨区域、行业重复报奖,一人多报为重复报奖,取消个人报奖资格。

  5.关于独立评审、网评工作。部通知规定,“成果奖”一等奖独立评审。本届丰收奖奖励工作将通过网络评审。

  6.关于申报材料补正和省级形式审查。鉴于农业农村部将对各省(市)、有关单位丰收奖初推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为确保我省初推报奖成果质量,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省农业农村厅、市(州)农业农村局从事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得为本次丰收奖报奖人)对全省申报材料,采取随机(或交叉)方式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报奖成果(报奖人)不得参加省级初评初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本辖区范围内的相关人和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明确一位从事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联络员,并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市(州)级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二)及时申报。鉴于此次报奖时间紧,按规定超过时间将无法进行网络申报。为不影响我省报奖工作,请省属各报奖单位(人)、市(州)农业农村局务必于2022年5月6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省属单位报奖项目(人)将报奖全套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为原件)、另附申报书一式10份,于2022年5月6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527室,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将辖区内报奖项目(人)经过初评排序后,将丰收奖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部通知”附件4)和初推报奖全套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为原件)、另附申报书一式10份,于2022年5月6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526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胡浪

  联系电话:0851-85286377  85282535

  电子邮箱:stkjjyc2022@163.com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51503517

  相关附件可从贵州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nynct.guizhou.gov.cn/)。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3.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4.贵州省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贡献奖”申报指标分配表

       5.市(州)级联络员信息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5.rar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4/t20220418_73489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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