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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川农函〔2022〕21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我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经营环节农药的监管力度,我厅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药产品质量是防治重大病虫害、实现粮食稳产增产的重要保障。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又是保障农药产品质量、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全面保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抽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质量和时效。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农药检测机构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监督抽查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任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指导,保证监督抽查程序、过程和抽查结果的合法合规性。四川省农药检定所要加强农药抽样的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要加强农药检测的技术指导,提高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抽查的工作质量。

  四、强化检打联动

  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时节,突出重点单位和问题产品,将历年来部省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要迅速组织开展检打联动、追踪溯源,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经营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溯源查实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假劣农药等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程序依法报请农业农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农业农村厅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附件:2022年四川省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7日

  2022年四川省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4/8/dd3500eed8fe439f879a86f7d84ef11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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