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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川农函〔2022〕26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国农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2〕7号)有关安排,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抓好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省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严格执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和“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作为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船舶、涉氨畜禽屠宰、农药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为主、主体自查、行业指导、上下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部门、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组成检查小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检查中注重“四结合”,即大检查与“巩固提升年”和“护安2022”监管执法结合,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安全检查与农业生产指导结合,安全检查与年底考评结合。原则上各地对重点检查名录库的主体实现全覆盖、对一般检查名录库的主体检查率不少于30%、市级对县级检查实现全覆盖。

  农业农村厅将通过“综合+专项”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推进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结合全省下沉一线包市包片夺取粮食和大豆油料丰收指导工作,农业农村厅21个工作组对各地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畜牧、农村沼气、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其他行业领域结合业务工作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厅安办不定期组织开展行业面上明察暗访。农业农村厅有关单位组织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问题清单(参照附件3)和检查情况报厅安办。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4月30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检查要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等。通过召开会议、发送手机短信、发布微信微博信息、悬挂宣传横幅标语、邀请媒体专题集中报道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领域、具体要求传达到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乡镇、村组、社区和具体岗位人员,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群策群力的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9月20日)。

  1.摸清底数。各地要结合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分行业、分区域进一步摸清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船舶、农药、饲料、兽(渔)药、畜禽屠宰、农业园区、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非A级景区、涉氨制冷果蔬基地储藏库、农业在建工程项目等对象主体基本情况、主要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主体名录库,于6月30日前将《县(市、区)/市(州)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单位(组织)名录库》(附件1)逐级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2.全面排查整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底数摸排和隐患排查整治同安排、同推进,在认真做好部门自查自纠同时,要深入农业生产一线,积极指导督促区域内各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指导分类分级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整改落实台账,及时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对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自改到位的问题隐患,严防反弹;对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建立检查记录台账,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严格“五落实”措施,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存在突出问题拒不整改的,加重处罚力度并组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管理,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三)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各地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实地复核复查,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无死角”,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检查不认真、整治走过场和类似问题隐患反复出现。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具有长期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要固化成制度,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自查自纠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落实情况,如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定期研究、检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指导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等。

  (二)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围绕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船舶、涉氨畜禽屠宰、农药、饲料、兽(渔)药等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把问题隐患查找到位、将安全检查落实到位。

  农业机械方面。要突出机具及驾驶人安全源头监管,持续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以农机合作社为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情况、机具牌证及年度检验情况、机具维修保养情况、驾驶人持证及日常教育情况、机具库棚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场所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等,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过期未检、违规载人等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拖拉机牌证车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假牌假证以及超速超载、拼装改装、违反禁令标志、变型拖拉机牌证注销后仍然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农村沼气方面。重点检查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围绕户用沼气出料、清池、盖板、用气,沼气工程发酵、储气、避雷、阻火、消防设施设备等易发事故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农村沼气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渔业船舶方面。重点检查渔业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围绕渔业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登记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规载人载物行为,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同时,针对渔业生产单位池埂、堤坝、进排水渠道、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畜禽养殖、畜禽屠宰、果蔬储藏方面,重点检查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屠宰加工企业、农产品产地果蔬储藏库涉氨制冷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严防化粪池中毒、机械伤害、触电、液氨泄漏等风险。

  农药、饲料、兽(渔)药方面,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原材料、高温高压容器、危险生产工艺及粉尘集中区域的安全检查,严防爆炸风险。

  农业园区、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非A级景区、农业在建工程项目方面,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重点检查重大节假日人员聚集、农业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安全防范预案、措施、设施设备等是否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不留死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研判。农业行业生产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分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农忙时节农机作业、农资调运频繁,容易发生疲劳作业引起安全事故;即将进入夏季汛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加之省内新冠疫情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农业安全生产形势复杂性增强,监管压力增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推动,具体负责人要抓落实,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系统分析研判本地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找准风险隐患,针对性提出防控措施,加强风险预警提示。要对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成都大运会等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和五一、端午、汛期、三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前做好安排部署,确保风险可控,严密防范因措施不力导致小问题演变为大事故。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指导,齐心聚力将大检查各项要求抓实抓细。

  (二)压实各方责任,抓实隐患整治。各地要认真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安全生产闭环管理要求,做好自查自纠,有关领导要亲自带队,盯准“查什么”“怎么查”“如何改”,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零容忍”态度,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还要落实专人跟踪指导。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对一些老大难问题采取“长牙齿”的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监管执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2022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评范围,各地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工作落实。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大检查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求,对安全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要在主流媒体坚决予以曝光;对情节特别严重,需要司法机关联动的,做好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合开展处置。

  (四)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报送阶段性工作信息。对好的典型经验和措施方法,加强宣传报道力度,突出示范作用;对阶段性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对本级无法解决的困难,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共同研究解决。

  各市(州)、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于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2)报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宋雪,电话:028-85505876

  邮箱:nynctab@163.com

  附件:1.    县(市、区)/市(州)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单位(组织)名录库

  2.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3.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参考模板)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4/26/737a22a0ad7f48148e0614c30fd5c7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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