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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N〔2022〕112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品种、数量、范围及任务分工

  (一)抽查品种及数量。抽查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三类,抽取肥料样品300个,其中农资市场样品的比例不低于50%。

  (二)抽查范围。对全省21个市(州)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参与财政补贴项目中标企业的监督抽查,同时将2021年国家级、省级肥料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纳入必抽范围。抽查计划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共同牵头,负责肥料监督抽查工作,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独立承担辖区内肥料监督抽查工作,按时报送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负责制定《2022年肥料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培训指导各市(州)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全省肥料监督抽查情况。

  二、抽查方式及执行标准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确定具体抽样人员、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具体抽样要求严格按照《2022年肥料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二)执行标准。《复合肥料》(GB/T15063-2020)、《有机肥料》(NY/T525-202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1107-2020)、《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79-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0-2003)。

  三、抽查方法

  (一)抽样基数。企业抽样。样品应从生产企业成品库中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小于1吨。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应按批次抽取,具体抽样方法、数量等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小抽样批量为50公斤。市场抽样。市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的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袋(瓶)。

  (二)样品确认。从农资市场中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样品确认,抽查单位应书面通知产品包装上标称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样品进行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抽样人员要以拍照或录像的形式全程记录抽查情况,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包装标识和标签内容一致,记录样品的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复制相关生产、进货、销售记录。抽样单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四、结果确认和异议处理

  (一)结果确认。检验结束后,抽检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产品包装上标称生产企业,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二)异议处理。产品包装上标称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抽查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抽查单位应及时安排在原检测机构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以可追溯的形式回复提出异议单位。如果仍有异议,抽查单位应以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函件形式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并附企业申请、相关佐证材料、检测结果和备份样品1份,我厅将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五、时间安排

  2022年全省肥料监督抽查于5月启动,各市(州)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并报送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职尽责。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肥料监管职责,建立肥料监督抽查制度,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业生产实际,开展辖区内肥料监督抽查工作。各市(州)要落实专人负责,于5月7日前将市(州)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二)强化督促整改。各市、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监督抽查结果为线索,积极查处辖区内不合格肥料产品的生产、经营违法案件,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拒绝抽样企业列入下批抽检名单。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及时收回、停止销售本批次质量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11月底将有关企业整改情况报送至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三)严守工作纪律。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证件,并详细介绍本次抽查的性质、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原则。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事前通知被抽查企业(单位),不得将被抽查企业(单位)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技术资料、样品、销售情况等向无关的单位、个人透露,不得有接受宴请、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情况发生。

  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

  联系人:刘金丹     电 话:028-85505454

  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联系人:唐莲      电 话:028-85505304 

  邮 箱:scfeiliao@163.com

  附件:1.2022年肥料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2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2022年肥料监督抽查计划表

  

  

  抽查单位

  计划抽查样品总数(个)

  抽样区域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30

  成都市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28

  德阳市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8

  眉山市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26

  绵阳市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22

  乐山市

  自贡市农业农村局

  22

  自贡市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10

  达州市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10

  宜宾市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10

  广元市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10

  南充市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10

  泸州市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10

  遂宁市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10

  广安市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10

  内江市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10

  巴中市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10

  攀枝花市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10

  雅安市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10

  资阳市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8

  凉山州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

  8

  阿坝州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8

  甘孜州

  小计

  300

  --

   


  附件2

  2022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5/5/8a97db01e56b4d128093347951fdba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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