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2〕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重庆市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王瑞雪;电话:89133171)
重庆市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对辖区内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玉米制种基地开展田间抽样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报批前核查和报批后检查相结合,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管理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同时,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防止非法试验。
(二)严格南繁基地监管。开展分类监管,对问题较多的南繁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管理规范的南繁基地,可减少检查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育种单位从严监管,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
(三)严格品种审定管理。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四)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五)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查装卸、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争取专项预算。要强化部署、协同监管,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要强化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
(三)强化检查指导。加大关键时节、重要环节和重点区域检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约谈问责,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责任。坚持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要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市农业农村委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并于4月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通过慧执法系统报送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三)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分别于6月5日和12月5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科教处。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204/t20220419_10632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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