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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农人发〔2022〕3号)要求,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高质高效完成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下简称“头雁”项目),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所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优质院校。

  (二)近三年来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涉农培训实训、创业孵化、跟踪服务等任务,且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具备承接100名以上学员室内教学、现场实作、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条件。

  (四)拥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

  (五)具有不少于200学时的涉农线上教学课件、微视频或一支媒体资源开发团队,建有线上学习交流互动平台。

  (六)具备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后续指导和跟踪服务能力,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能够高质量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二、遴选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委确定、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报名。请有意愿的涉农院校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以下资料邮寄到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市农业农村委1016室):①2022年重庆市“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报名表;②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及单位基本情况介绍;③近3年承担涉农培训业绩材料及佐证材料;④“头雁”项目培育实施方案;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料初审。2022年5月5日至8日,由“头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2022年5月13日前,“头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申报培育机构就承担培育工作优势、实施方案等进行现场陈述并接受专家提问。专家组根据陈述及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四)确定入围机构。2022年5月19日前,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经“头雁”项目领导小组确定拟入选培育机构名单,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头雁”项目领导小组确定培育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育协议。

  三、注意事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培育机构的遴选资格:

  1. 遴选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2. 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参加现场陈述的;

  3.近三年在涉农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情况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联系人及电话:罗雪芹    023-89133656

  

  附件:2022年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报名表

  

  特此公告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204/t20220425_1065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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