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琼农字〔2022〕105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及早开展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筹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储备,推进我省农业农村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1〕260号)明确的项目范围进行储备,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投资规模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储备要求

  (一)储备项目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划、计划或相关专项通知要求。

  (二)储备项目规划、环评、用地(用海、用林)等手续齐备,中央下达资金后即可开工。

  (三)储备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编制的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报告的深度。

  (四)储备项目为2022年中央预算内续建项目或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范围的新建项目,项目采取申报—审批的形式实施,不得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五)储备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21〕792号)执行。属市县审批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与同级发改部门的沟通。

  (六)储备项目符合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能够同步落实。

  (七)储备项目在审批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http://kpp.ndrc.gov.cn/)。

  (八)省直涉农单位储备项目应于7月15日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投资计划表、绩效目标表(具体见附件2、3)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市县和园区储备项目按琼发改农经〔2021〕792号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公示、审批后,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发改部门于7月1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园区项目直接向省级申报)。申报时应一并报送项目投资计划表、绩效目标表、项目批复文件、项目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公示证明材料。

  (十)脱贫市县应加大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申报力度,省级将根据脱贫市县项目申报情况,安排、调整或压减省级部门预算资金。

  三、省级遴选及申报原则

  省级将按以下原则遴选、申报项目。

  (一)优先遴选项目前期工作成熟、中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能确保开工的项目。

  (二)优先选择“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对符合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项目将推荐列入该专项申报。

  (三)优先向近三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按期完成、绩效评价较好的市县倾斜。

  (四)项目出现不符合中央要求、材料不全等问题,省级将对市县联合申报的项目予以退回,市县再次申报仍不符合要求的,省级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遴选及申报。

  (五)逾期申报省级将不予列入遴选范围。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协调同级发改部门,按照琼发改农经〔2021〕792号文件要求,共同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应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区分建设类别,指导所在地相关单位、企业进行项目储备,将急需推进的项目纳入年度计划予以统筹推进。

  (二)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的对接,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要求,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应细化、实化项目,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申报符合中央通知要求。

  (三)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各相关单位应统筹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部门预算、市县部门预算安排和企业(单位)自有投资的衔接,做好投资测算资金衔接,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建设。

  

  附件:1.2023年项目申报省级联系人

        2.XX市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3.XX市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203/t20220325_31612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招标公告

下一篇:询价公告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