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三个奖项。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指标分配,我省推荐指标为26个。其中,成果奖指标10个(含一等奖3个,二、三等奖共7个)、贡献奖指标15个、合作奖指标1个。实际奖励名额与省级推荐名额比例为1:2。奖项鼓励各级各类主体参评,加强多元主体的激励,向真正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人员倾斜。
贡献奖奖励对象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
机构、各系统各级涉农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可在种植业、农机化、畜牧兽医、渔业、能源生态等行业推荐,推荐名额:海口市各区、三亚市各区及其他市县农业农村局可推荐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行业1人,乡级每行业1人,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主体人员各1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推荐市级农技人员每行业1人;省级申报单位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
成果奖和合作奖申报排列顺序为推荐顺序。成果奖二三等奖推荐时不区分奖项。
二、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1.主要完成人。各等级奖项均不超过25人,其中,省、市级(海口市级、三亚市级、儋州市级)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不能超过7人(含7人),县级(含海口各区、三亚各区)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不少于8人(含8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在申报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按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主要完成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具有法人资格;不超过8个。
(二)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5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每个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应明确各完成人的具体贡献。按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合作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三、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6.公示材料(申报单位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说明)。
(二)贡献奖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公示材料,同成果奖公示要求一致)。
(三)合作奖
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2.工作总结;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公示材料,同成果奖公示要求一致)。
(四)本次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为加强丰收奖申报组织工作,我厅牵头成立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负责全省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市县级丰收奖评审小组,负责本辖区丰收奖的申报组织工作,海口、三亚各区申报材料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省级单位组织的奖项可直接向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时间
1.申请受理阶段。申请材料报送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2.省级初审阶段。省级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省级初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和安排另行通知。
3.公示和网络申报阶段。将省级初评结果在厅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奖项将分配网上申报账号和密码开始网上填报工作。
五、申报评审重要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填报过程中涉及项目、人员、单位等方面的虚假信息和不正确信息。成果奖、合作奖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对本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贡献奖报奖人自行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各市县丰收奖评审小组,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工作的严肃性。经举报查实或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一律取消该项目(个人)的评奖资格。
(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含成果奖、合作奖、贡献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前年度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得再申报贡献奖,不得跨区域、行业重复报奖,一人多报为重复报奖,取消个人报奖资格。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
六、其他要求
(一)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成果奖效益测算等内容,详见《通知》(附件)。
(二)本次申报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推荐单位完成初评前。
(三)按照《通知》规定,部评审成果奖一等奖为独立评审,未获奖成果将不顺延获得二三等奖。
(四)各市县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成果奖和贡献奖时,要充分考虑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渔业、能源环保等农业行业平衡。
(五)请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及省级申报单位于5月10日前,将申报全套材料一式2份,另附申报书一式10份,连同丰收奖推荐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厅科技教育处。申报材料有关表格请在厅官网(网址: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index.html)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通过省级初审的单位根据初审结果向我厅申请网上登录账号,完成网上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胡琳,0898-65331932;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zip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204/t20220424_3180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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