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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45号)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巩固和完善我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深化农村改革,现就做好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落实农村土地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健全制度规范农村承包地业务管理。加快出台《广西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土地承包数据的使用与管理,进一步完善或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落实专人或第三方单位做好技术支撑,确保系统平台正常运行,按时汇交2021年确权更新数据。各市、县(市、区)也要出台相应的数据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规范管理,2022年上半年全区所有县(市、区)要出台确权登记管理办法,并由所在市统一向自治区报备;全面完成土地确权档案整理和数字化,依据出台的管理办法开展土地确权颁证错漏整改、变更等工作,继续推进解决暂缓确权等遗留问题,按照田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确权登记常态化管理。加快对土地确权项目欠款问题整改,尽早完成支付,力争年内各市、县(市、区)确权项目欠款清零。

  (二)稳妥推进土地延包三十年第一批试点。落实自治区党委深改委“改革攻坚年”活动要求,根据2024年我区第二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的情况,确定上林县、鹿寨县、蒙山县、河池市金城江区、扶绥县5个县(区)作为自治区第一批试点县,各选择1个村开展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村试点工作,先行先试探索我区延包的具体政策和路径办法。各试点县(区)要根据自治区延包试点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县级延包试点工作方案,并指导试点村(组)出台延包方案和具体办法,报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其他市、县(市、区)可根据二轮承包到期情况,报经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有序组织开展本级试点。

  (三)拓展确权成果应用,开展土地规范流转示范创建。各市、县(市、区)要继续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特别是依法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依据自治区出台的广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和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出台本级实施细则及示范文本。开展土地规范流转示范创建,加快承包地确权、赋权、活权,引导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加快农村产业振兴。学习借鉴贵港市农村土地“预流转”模式,探索“农户+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企业”的农业产业联合经营路子,创新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自治区选择鹿寨县、蒙山县、贵港市覃塘区、富川县、扶绥县5个县(区)实施土地规范流转示范县创建项目,其他市、县(市、区)可组织开展本级土地流转示范创建试点,引导土地有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地流转模式,并总结宣传推广。

  (四)围绕便利化常态化目标,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网签试点。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网签工作,及时更新土地承包信息,为承包农户提供网上便利化服务。不断完善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并筹备开展联网工作,逐步实现向自治区确权登记信息平台推送数据,不断拓展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应用领域。自治区选择上林县、鹿寨县、灵川县、蒙山县、北海市铁山港区、东兴市、钦州市钦北区、贵港市覃塘区、玉林市玉州区、隆林县、富川县、环江县、象州县、扶绥县14个县(市、区)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网签试点,探索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网签流程,建立和运行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各试点县(市、区)要出台网签试点方案,2022年9月底前建成网签系统并试运行。其他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组织开展本级承包合同网签试点。

  (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各市、县(市、区)要继续落实县级仲裁委的专门场所、设施、人员和经费保障,全面设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和村级调解小组(或调解员),及时做好纠纷调解仲裁日常服务工作。目前,全区还有25个县(区)尚未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门仲裁庭,务必在2022年内按农业农村部关于仲裁庭“三室一庭”的标准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门仲裁庭,涉农乡村少的城区可在所在市统筹下合并建立。加强业务培训和仲裁实践,不断提升基层仲裁人员素质能力。扎实做好平安社会建设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标考评,重视维护保障农民工、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众的土地权益,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快完善政策,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运行

  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出台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及相关品种交易细则。各市、县(市、区)参照出台本级实施办法、交易规则和交易细则,规范各类农村产权的交易行为。2022年要加强场地、人员和资金保障,引导鼓励各类农村产权流转项目进场交易,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规范开展业务。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和备案工作,推进乡镇、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建设。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市、县(市、区),要在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向自治区平台的直接联网推送数据。自治区平台建设单位要大力配合市、县(市、区)做好第三方交易平台端口接入工作,并为有关部门提供监管账号,实现有效监管。

  三、加强示范带动,开展家庭农场提质壮大行动

  在2021年实施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基础上,开展家庭农场提质壮大行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各市、县(市、区)要继续做好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录入与信息维护更新工作。特别是家庭农场总量少的市、县(市、区),要组织专项集中调查核实行动,认真开展规模农业经营户调查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户纳入名录系统,实现应录尽录。对已评为自治区、市、县示范的家庭农场,要及时更新信息到名录系统中。支持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范经营,提升活力。提高家庭农场统计数据准确性、真实性,保质、保量、按时、按标准完成2021年度家庭农场信息完善及家庭农场年度统计工作。探索家庭农场加入农民合作社或入股农业龙头企业等提升发展模式,支持带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同时,进一步抓好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开展自治区、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联创行动。各市、县(市、区)要制定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持续开展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并有计划地组织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继续实施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支持灵川县、上思县、平南县、北流市、象州县5个县创建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鼓励各市持续开展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鼓励创建家庭农场联盟或协会,2022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要带头成立本级家庭农场协会(联盟),各市要指导至少1个所辖县(市、区)成立县级家庭农场协会(联盟)。强化典型宣传,继续收集本地家庭农场规范经营、发展壮大的优秀案例,及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打造我区“可看、可学、可复制”的家庭农场样板,营造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情况调度,做好相关工作

  2022年,农业农村部重点部署推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工商企业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等农村改革工作,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情况调度,强化组织保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任务完成。2022年4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报送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县级工作方案和试点村(组)延包方案,土地规范流转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土地承包合同网签试点工作方案,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6月底前,向自治区备案已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由专人汇交2021年土地确权更新数据;12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报送相关试点工作总结,各市报送本市政策与改革工作总结。以上材料,除了土地确权更新数据由各县(市、区)专人报送自治区外,其他材料均由所在市统一收集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电子邮箱:gxny2759@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联系。联系人:林波,联系电话:0771-2182990。

  附件:1.全区未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县(市、区)名单

  2.全区未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门仲裁庭的县(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附件1 

  全区未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管理办法的县(市、区)名单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1

  南宁市(1个)

  邕宁区

  2

  柳州市(6个)

  柳城县、融水县、柳北区、柳南区、城中区、

  鱼峰区

  3

  桂林市(14个)

  平乐县、雁山区、灌阳县、恭城县、荔浦市、

  龙胜县、兴安县、全州县、阳朔县、永福县、

  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

  4

  梧州市(6个)

  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万秀区、

  龙圩区

  5

  北海市(2个)

  合浦县、海城区

  6

  防城港市(1个)

  东兴市

  7

  钦州市(2个)

  浦北县、钦北区

  8

  百色市(7个)

  右江区、平果市、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

  凌云县、隆林县

  9

  贺州市(2个)

  平桂区、富川县

  10

  来宾市(1个)

  兴宾区

  11

  崇左市(2个)

  扶绥县、江州区

  全区合计

  44个县(市、区)

  

  注:根据各市、县(市、区)上报数据汇总,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12月底。

  

  

  附件2 

  全区未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门仲裁庭

  的县(区)名单

  序号

  设区市

  县(区)

  1

  南宁市(5个)

  宾阳县、马山县、武鸣区、青秀区、良庆区

  2

  柳州市(4个)

  柳北区、柳南区、城中区、鱼峰区

  3

  桂林市(5个)

  雁山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秀峰区

  4

  北海市(1个)

  银海区

  5

  梧州市(1个)

  苍梧县

  6

  钦州市(2个)

  钦南区、钦北区

  7

  玉林市(1个)

  容县

  8

  百色市(3个)

  右江区、那坡县、乐业县

  9

  来宾市(2个)

  兴宾区、武宣县

  10

  崇左市(1个)

  宁明县

  全区合计

  25个县(区)

  

  注:根据各市、县(市、区)上报数据汇总,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12月底。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1675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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