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4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桂农厅发〔2020〕16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2022年广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落实,坚决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2022年广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动方案
为做好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净化产地环境,实现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行动,协同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情况,创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区,探索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等回收主体落实回收责任方式,督导回收主体全面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逐步建立完善回收处理体系。2022年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达到90%以上,回收可资源化利用率50%以上,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查监测,掌握产生、回收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回收情况调查监测,准确统计本辖区农药使用量,及时统计汇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在国家未出台相关统计标准前,自2022年1月1日起,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按照农药使用量的10%进行折算统计,回收量按照实际重量统计。
(二)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布局合理的回收体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建立由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县级回收站组成的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回收体系。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要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就近交回农药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分为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和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的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两类,各回收站(点)要分类回收存放,建立回收电子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农药经营者要至少配备两个带盖的、防渗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在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的同时,分别标注蓝色的“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红色的“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标识,可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塑料农药瓶,非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其他农药包装物(如铝箔袋、玻璃瓶等)。农药经营者要督促使用者做好农药包装物的清洗,对回收的农药包装物清洗情况进行查验。每个县可择优选择一家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立县级回收站,配备存放仓库以及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输工具,定期收集各农药经营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送至资源化利用单位和无害化处理机构。
(三)压实主体责任,探索回收处理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做好回收处理全过程溯源管理。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建立“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有效回收机制,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能够更好履行回收处理义务,逐步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由政府财政承担过渡到由农药生产企业承担。各地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运输、贮存等服务。
(四)理顺处理环节,畅通回收处理体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回收和处理的衔接,确保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能得到及时处理,回收体系能有效运转。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可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县级回收站运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率作为评价各地回收处理工作的重要指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与当地环卫等部门的协调,及时组织县级回收站将非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提高主动回收处理的法律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农药减量化技术培训等培训方式,教育引导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将农药包装物清洗后分类交回农药经营者,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以及专业化服务机构等科学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不断提高回收率。同时,鼓励引导农药生产者改进农药包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以及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等非资源化利用的包装物。积极推广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进一步提高覆盖率,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六)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强化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对回收处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及时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并将相关执法信息录入广西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切实增强各回收处理主体的守法意识,确保回收处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配合,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结合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同时,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补贴、优惠等措施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好。
(二)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作,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正反结合,既要宣传各地好做法,又要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情况交流,及时上报信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中,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市于2022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20日前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回收量、处理量及宣传培训等情况(见附1—2),于2022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张方明,联系电话:0771-2182757,电子邮箱:gxnytzzyc@163.com;自治区植保站药械科联系人:覃舰莹,联系电话:0771-5880789,电子邮箱:gxzbyxk@163.com。
附件:1. 市2022年第 季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统计表
2. 市2022年第 季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情况表
附件名称 | 操作 |
桂农厅办发〔2022〕46号 附件1、2.doc | 下载 |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1675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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