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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56号)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函〔2021〕115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年广西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2022年广西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本级部门预算(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9〕117 号),坚持新理念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加快促进广西茶叶全产业链培育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广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工作原则

  (一)有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茶叶良种选育、生态茶园基地和现代化加工厂房建设有合理规划,有明确的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科学布局栽培、加工、仓储、研发、示范等功能板块。

  (二)有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能够带动周边群众种植茶叶,能够解决周边群众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三)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构建种植、加工有机结合,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茶叶全产业链,深度挖掘茶产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重点支持内容

  1.重点支持各项目市、县(市、区)开展茶叶标准化加工厂房新建及改扩建,加工工艺与设施设备改造升级,仓储设施建设完善,规模化、标准化生态茶园建设,野生茶保护和利用,茶叶品牌宣传、展览展示等。

  2.支持梧州市开展六堡茶品牌建设;支持三江县开展广西早春茶推介宣传;支持南宁市举办茶博会;支持开展5·21“国际茶日”活动;支持开展区内外展销、科研合作、技术服务指导,以及宣传、培训等。

  3.支持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开展生态型茶叶三产融合示范园建设、茶叶科研试验加工厂改造提升、广西六堡茶仓储设施改造提升及陈化技术示范、生态茶园模式集成与示范等。

  (二)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

  (三)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

  2.项目承担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等。

  四、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本方案转发至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分别牵头负责做好本级(本单位)项目实施各项工作,要根据项目申报及自治区专家组评审结果,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以及任务清单、区域绩效目标顺利完成。有关市、县(市、区)及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需于2022年4月30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备案。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各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等材料进行归档。要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拨付资金。本项目为约束性任务,原则上不可调整使用。

  (三)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要根据资金所在区域,及时向相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级有关单位专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资金下达在市直财政的,直接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资金下达在县级财政的,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详见资金安排表),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工作实际,在各地组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检,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各地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在12月30日前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全市项目实施总结报送至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项目实施完成及报送总结材料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同类项目的重要安排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联系人:韦平凡,联系电话:0771-2182571,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

  附件: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本级部门预算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补助资金安排、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附件名称操作

  桂农厅办发〔2022〕56号 附件: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本级部门预算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补助资金安排、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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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1854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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