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广西清廉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推进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22〕2号)精神,推动广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夯实乡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厅牵头制定了《大力推进广西清廉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9日
大力推进广西清廉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推进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精神,推动广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夯实乡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广西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五年(2021—2025年)行动计划》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推进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22〕2号)的部署要求,围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抓住村“两委”干部(含驻村“第一书记”,下同)这个关键,面向基层群众这个主体,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源头防治,通过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督机制建设、增强思想文化支撑、强化监督制约保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乡村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打造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乡村,为我区高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将清廉乡村建设与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乡村产业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风文明建设以及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和谐有序且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环境。
(二)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形成全区一盘棋、分头抓落实的良好格局,按照“党委政府主抓、部门配合落实、纪委监委协助监督”的工作要求,强化督促检查,注重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观能动性,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结合各自实际,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清廉乡村建设。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在推动村“两委”干部作风转变、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加强农村财政收支与集体“三资”监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帮扶领域长效监督机制、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重点突破,分步分类推进,研究相应可行管用的举措,探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清廉乡村建设样本。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清廉广西建设相关任务目标,到2022年底,清廉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村“两委”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腐败犯罪案例明显下降,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崇廉敬廉的乡村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在全区打造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清廉示范村,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四、工作举措
(一)实施清廉干部队伍提升工程,打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1.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突出强化党组织对清廉乡村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大力推进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组织设置,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实施“头雁提升”行动,选优配强管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推进村级党组织规范配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推动积极有效履行监督职责。(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村“两委”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及执行情况作为村“两委”干部的考察考核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乡村振兴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村“两委”干部要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密切联系群众,严明工作纪律,注重自身形象。各市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要畅通群众反映清廉乡村建设问题举报渠道,建立节前提醒教育、节中监督检查、节后通报曝光机制,紧盯全年各重要节日节点,开展常态化督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推动村“两委”干部作风整体持续好转。(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自治区民宗委、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审计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
3.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将村“两委”干部履职情况与年度考核对接,并与基酬发放、党组织星级管理、评先评优等挂钩,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行基层干部廉洁承诺、辞职承诺制度以及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加强村“两委”干部廉洁档案规范化管理。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村“两委”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性开展廉政约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自治区民宗委、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审计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
(二)实施清廉制度机制完善工程,构建清廉有序的乡村治理体系
1.完善“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重基层抓基础为工作导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不断提高全区乡村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级全覆盖,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后陈经验”,结合广西实际,继续总结推行“村财乡管”制度措施,加快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防范基层“微腐败”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
2.深入实施村级“三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丰富公开的内容、形式。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条例,保障村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推行专款专项公开,对村级重大事务、重大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情况实行一事一公开,逐项详细公开,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升监督实效。(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民政厅)
3.加强村级财务与集体“三资”监管。全面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严格规范集体资源配置交易,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基层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以乡镇机关及财政、农经等下派机构或检查小组为监管主体,完善对基层集体“三资”多层面、立体化监管机制。加强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通过触摸屏、财务公开栏、手机 APP 等方式进行公开,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强村级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审计监督,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的审计,积极推行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两委”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民政厅、审计厅)
4.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有序实施,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卫生改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相衔接。出台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推荐手册、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细则,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5.抓好帮扶促进等重点领域反腐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帮扶促进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帮扶基础数据与纪检、检察机关有效共享,完善各类涉农及专项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日常督查、暗访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为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保驾护航。建立完善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把惩治“蝇贪”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结合,切实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务、重大工程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创新村改居、城中村改造项目监督机制以及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促进解决村“两委”干部违规承揽、参与工程、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严防村级集体“三资”、帮扶惠民补助、村级项目工程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司法厅、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民政厅
(三)实施清廉思想文化培育工程,形成厚德养廉的基层社会环境
1.推进乡村清廉思想氛围的营造。以农村文化礼堂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为主舞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结合新时代要求,充分挖掘广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政思想的当代价值,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打造一乡一品的特色清廉文化品牌,将清廉文化融入到村“两委”干部的日常生活中,使他们成为正能量的引导者,在乡村加快形成学廉、知廉、倡廉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推进优良家风村风民风的传承。挖掘和弘扬优秀家风文化,推动开展“立家训、树家风”以及优秀家训“挂厅堂、进礼堂、驻心堂”等相关活动,注重村级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挖掘村级党员干部的优良家风家训,督促引导村“两委”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良好的家风建设带动村风民风的转变。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民主自治中的“软制度”作用,为村(居)民行为举止提供衡量标准,深入推广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整治一张图” 等乡村治理典型做法,大力抵制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发挥道德教化在乡村熟人社会中的作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引导乡民、涵养民风,推动移风易俗,打造风清气正的文明乡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推动营造团结、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宗委、民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3.推进乡村清廉文化阵地的建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乡村活动,在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挖掘乡村清廉文化底蕴及特色,结合最新廉洁法规要求,凸显文化元素,把清风墙、廉政书屋、廉政广角等“廉文化”融入项目规划设计,打造小而精致且与村庄环境自然和谐的乡村廉政教育亮丽风景,让干部群众在廉政环境中受熏陶。鼓励创作一批乡村题材的文艺作品。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鼓励各级文艺团体下基层开展演出活动。推进一批能体现家风家训、耕读报国、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特色的乡村廉政文化示范点和教育基地的建设,使之成为广西清廉乡村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厅、民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清廉广西建设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为牵头单位要履行牵头职责,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自治区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承担起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的清廉乡村建设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强化服务扶持,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各市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对辖区内清廉乡村建设负主体责任,对照自治区实施方案细化制定具体方案,有效落实工作举措。
(二)强化督查问责,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明责、履责、评责、督责、追责“五位一体”闭环责任体系。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三个纪检监察组和各市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督促整改、约谈与追责,力求把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贯穿清廉乡村建设全过程。
(三)强化氛围营造,形成工作合力。清廉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相关单位都是参与者、推动者。各地要充分发挥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作用,加强清廉乡村建设的理论研究、经验总结,通过开展清廉乡村示范村创建评选活动,大力挖掘和宣传清廉乡村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氛围,形成全区上下合力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等媒介,开辟清廉乡村建设专栏,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清廉乡村建设中来,增进社会各界对清廉乡村建设的认同支持。各地在推动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同时,请自治区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半月报形式(每月的10日、25日)及时向自治区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工作进展信息。联系电话:0771-5829707、2182589,电子邮箱:gxhzjjc@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18537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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