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8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农资打假工作安排,深化农资监管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的通知》(农办质〔2022〕7号)要求,我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6月下旬,各地可根据农时情况自行确定至少一周作为集中活动时间。
二、活动主题
放心农资进乡村 稳产丰收保供应
三、活动目的
围绕主题、注重实效、面向农民、深入乡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广品牌放心农资产品,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畅通绿色优质农资供应渠道,引导农民合理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活动内容
(一)产销信息下乡进村。针对今年部分化肥农药品种价格高位运行的实际情况,各地要加强供需信息监测调度,适时发布农资市场预警信息,并及时让农民早知晓、早应对。强化产销衔接,做好货源调剂调配工作,全力保障春耕备耕春管需要。推介一批诚实守信、产品质量过硬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以及安全高效的农资产品,供农民选择使用。
(二)品牌农资下乡进村。各地要在春耕备耕春管的关键农事时节,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展览和现场咨询活动,组织农资生产企业现场展销品牌放心农资,农民到田间地头观摩绿色优质农资应用效果。鼓励支持农资合作社、直销直供、连锁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壮大,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扩大绿色农资补贴范围和规模,确保好农资能下乡进村、到田到户,让农民买得到、用得上。
(三)技术服务下乡进村。通过田间课堂、现场教学、线上培训等形式,对农民群众开展培训,推广农资科学使用和绿色防控技术,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休药期和安全间隔期等制度。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指导,向农民群众讲解如何辨别假劣种子、假劣化肥、假劣农药、假劣兽药等农资产品,帮助农民解决农资选购和使用的实际问题。组织执法人员面对面受理投诉举报,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民留存有效凭证,强化依法维权意识。
(四)宣传引导下乡进村。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通过报刊杂志、电视、乡村大喇叭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工作举措,第一时间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组织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农资市场和经营门店,发放宣传资料,张贴禁限用农兽药名录,督促落实农资进销台账,引导辖区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发放11个重点治理品种质量安全管控资料,切实加强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有效治理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五)案例警示下乡进村。各地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2021年农业农村部门查处的假劣农资典型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邀请执法人员和农资专家评析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农民认清假劣农资对农业生产的危害,防止贪小便宜吃大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假劣农资集中销毁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咨询活动下乡进村。选择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农村集贸市场、农资集散地等开展咨询活动。组织执法监管人员和农技人员现场讲解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依法维权和科学使用等相关知识。组织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公开承诺,引导农资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资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七)投诉举报渠道下乡进村。各地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电话,在宣传活动现场设立投诉举报受理点,及时处理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坚持“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作为农资打假保春耕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精心策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及时总结。各地要加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相关图片视频资料(举办现场咨询、培训、查处案件、农资销毁等活动的图片10张和2分钟活动视频)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胡明钰,黄枥,联系电话:0771-5858563,电子邮箱:gxnyzfj@163.com。
附件:2022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名称 | 操作 |
桂农厅办发〔2022〕84号 附件:2022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 下载 |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185444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