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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号)要求,我厅拟在全省开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独立评审。

  (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系统各级涉农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各奖项具体申报条件、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成果效益测算标准、评审标准和申报材料等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掌握。项目申报书及应用证明等相关附件材料请从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下载,具体网址为: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204/t20220414_6396365.htm。

  二、奖励指标分配

  为提升我省丰收奖申报质量,增强竞争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分配我省的丰收奖指标数,我厅对各奖项实行限额申报,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一)成果奖。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每地推荐不超过1项。

  2.厅直单位每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原则上,各省属农业科研院校申报不超过1项。

  (二)贡献奖。

  1.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每地推荐不超过2人,其中乡镇农技人员不少于1人。

  2.黄石、鄂州、随州,每地推荐不超过3人,其中乡镇不少于2人。

  3.其他市州每地推荐不超过5人。其中县乡两级不少于4人,乡镇农技人员不少于3人。

  4.省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科研单位不超过3人。

  (三)合作奖。

  经省级丰收奖评审小组遴选,确定牵头申报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按照各奖项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分配指标,在本辖区、本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丰收奖推荐和申报工作,兼顾行业平衡,按要求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电子版(word、PDF版)和纸质版推荐函及推荐材料,纸质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并附丰收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主要内容汇总表(附件2、3)、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和人员应该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负责对推荐的丰收奖奖项进行初评,择优遴选各奖项的项目和人员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将分配通过初评的项目单位(个人)账号和密码,项目单位(个人)登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管理平台”模块进行申报项目填报,及时完整提交电子资料。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农业农村部的评审工作将通过网络评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电子文送质量。项目单位在提交后,需在系统内下载打印申报书和附件,一并装订成 1 份纸质版交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三)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真实姓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的申报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把优秀的推广成果和推广人才推荐上来。申报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兼顾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各行业,成果奖完成人和突出贡献奖要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各级农技人员的比例落实。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个丰收奖奖项的申报。

  (二)本次申报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形成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推荐单位完成初评前。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参加评奖。

  (四)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一旦发现申报格式不规范、材料不全、人员身份不实、比例不符合要求等,将直接取消申报项目和人员的报奖资格。

  省级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常永江

  联系电话:027-87661005

  联系邮箱:hbnyjypx@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楼427室

  附件:1.丰收奖推荐汇总表

  2.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主要内容汇总表

  3.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主要内容汇总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丰收奖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或奖项名称(人选姓名)

  推荐奖种

  推荐等级

















































  说明:合作奖和贡献奖无需填推荐等级。

  附件2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主要内容汇总表

  填报单位:

  排序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奖项(一、二三等奖)

  项目主要内容(100字以内)

  取得的效益(100字以内)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主要内容汇总表

  填报单位:

  排序

  姓名

  所在单位(级别)

  职务/职称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年限

  主要业绩(200字以内)

  获得荣誉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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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ywtz/tkjjyc_8972/202204/t20220425_4097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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