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自然资源部土地科技创新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公告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自然资源部土地科技创新中心)是负责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自然资源部土地科技创新中心)计划面向202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七)京外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关于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等人员。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至4月14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以邮件形式报名,将所有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文件,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统一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发送到报名邮箱gongzuo802@163.com。
3.报名材料:
(1)完整填写《国土整治中心公开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表》,提交word版与本人签字的PDF版;
(2)完整填写《国土整治中心公开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提交excel版;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等PDF版。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以及我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国土整治网)发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取消该岗位或按照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三)专业能力面试
专业能力面试由中心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可参加专业能力面试。专业能力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将发布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以及中心门户网站(中国国土整治网)。专业能力面试采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由中心组织实施,每个岗位按照1:8的比例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能力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少于规定人数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不再进行递补和调剂。综合能力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将发布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以及中心门户网站(中国国土整治网)。综合能力面试采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
(五)考察体检
1.各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能力面试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体检对象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对象名单在我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国土整治网)发布。
2.确定考察对象后,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人事处组成考察组,围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水平等情况进行考察,审核人事档案,并对其应聘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以及我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国土整治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其他要求
(一)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二)请考生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我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国土整治网),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10)66560817
电子邮箱:gongzuo802@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国土整治中心(土地科技创新中心)
2022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gi.mnr.gov.cn/202204/t20220402_2732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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