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推动省市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联动更新,实现各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与“天地图”运维服务深度融合,更好服务全省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发展,依据《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交内容
(一)基础测绘成果。本次汇交成果包括2021年度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汇交数据成果种类包括各种比例尺DLG、DOM、DEM数据、地名地址数据、三维建模数据等。
(二)非基础测绘成果。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应当包括项目的属性信息与图形范围(未通过成果目录汇交系统进行汇交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本次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以前验收的项目成果,汇交截止时间尚未验收的,待验收完成后进行补交。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汇交本级及辖区内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二)提高汇交质量。针对以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存在数据不规范、内容不符合、成果有遗漏等现象,各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档案汇交归档技术说明》(见附件)要求,做好成果收集整理,确保数据规范、内容符合、应交尽交。
(三)按时总结上报。请各市于5月30日前将汇交成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厅地理信息管理处,成果数据由省国土测绘院接收管理,省国土测绘院收到各市汇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后,出具汇交凭证。汇交结束后,省国土测绘院做好汇总、梳理、分析,提出共享利用意见和建议,并向省自然资源厅书面报告。
各市成果汇交工作全部完成后,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汇交时间、汇交市县数量、汇交规范性、数据内容与质量进行评比打分,通报汇交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省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管理处
徐继珍 0531-51791222
刘 岩 0531-51791226
省国土测绘院地理信息中心资料档案管理科
陈宝行 0531-66955935
邢生霞 0531-66955936
附件: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档案汇交归档技术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203/t20220317_3878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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