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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住宅及配套(2号地)南区项目方案调整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我局对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住宅及配套(2号地)南区项目方案调整进行了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现场公示反馈信函5份,网上公众反馈意见314条,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该项目容积率调整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立项、原规划设计方案及已取得的相关手续等文件,本次方案调整是仅对南区剩余未建回购房户型进行的调整,地上建筑规模未发生变化,故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容积率调整。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该项目户数人数增加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方案调整为对南区未建住宅及配套部分的方案调整,未建住宅部分调整前为680户,本次户型调整后,住宅部分为1068户,增加388户。且原方案中公共服务配套按南北区总人数11331人进行设计,本次方案调整后南北区总人数为10640人,公共服务配套可满足调整后使用需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该项目车位配置不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本项目规划意见书、交评意见及已审批部分方案,考虑到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南区已建部分按照2辆/户设置,未建回购房部分按1辆/户设置,廉租房不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执行中衔接问题的通知,对于《指标》和《意见》施行前,建设项目已取得土地供应规划条件并入市交易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按照该规划条件中提出的配置指标及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车位设置符合相应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该项目建筑层数增加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方案调整为对南区未建住宅及配套部分的方案调整,调整后层高与已建成部分层高一致,且建筑高度较原方案有所降低,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及日照要求。公示图中南区经济技术指标表中建筑层数30层,为南区廉租房层数。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该项目绿地率不满足规范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该项目前期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该项目绿地率为30%,本次方案调整后南、北区绿地率均为31%,符合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新建密闭式清洁站、密闭式清洁站距离居民楼近及化粪池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原方案中包含一处密闭式清洁站,用地面积约136平方米,地上建筑规模约123平方米。方案调整后,密闭式清洁站的用地面积及建筑规模未发生变化,仅对位置进行调整。本次根据居民意见,我司将进一步优化密闭式清洁站位置,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原设计方案中未明确化粪池位置,已建成部分中的化粪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化粪池数量及容积符合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且设计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我局意见:经沟通城管部门意见,本项目原方案中已规划一处密闭式清洁站,本次方案调整后密闭式清洁站靠近已建成住宅楼,规模未变化,同时小区内已设置部分化粪池,需由建设单位重新优化方案,密闭式清洁站尽量远离已建成住宅楼,最大程度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确保密闭式清洁站及化粪池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目前已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对方案进行优化。

  7.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方案调整设计公众参与流程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已建成部分完全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且已验收交房,未进行任何变更,且南区公共区域用途及规模未发生变化。现申报方案中未建部分与原规划方案有所调整,进行现场和网上公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我局意见:本次方案调整为对南区未建住宅及配套部分的方案调整,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在修改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应当依法征求意见。我局考虑到调整部分周边已有居民入住,采取现场及网上公示30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公众可通过网上及信函方式反馈意见。

  8.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补充教育配套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本项目出让合同及原方案中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核算,本项目教育配套设施由周边区域整体统筹,未在本项目内配置。

  我局意见:依据该区域原有规划,清河营住宅及配套项目(1-4号地)教育配套整体核算,共配置托幼2处,小学2处,中学1处。鉴于前期审批文件未在清河营住宅及配套(2号地)南区项目配置教育服务设施,且土地已按审批文件出让,后续将结合现状情况,进一步梳理教育资源并统筹考虑配置问题。

  9.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已建成地下车库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已建成部分地下车库北侧出口周边施工围挡已拆除,避免因施工围挡造成的视线遮挡问题,同时考虑到公众参与意见,我公司后续将对车库出口加装警报装置。东侧地下车库入口目前已建成,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本次方案调整为对南区未建住宅及配套部分的方案调整,已建成部分方案未发生变化,考虑到前期审批及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双方意见,已要求建设单位对现状出入口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安全隐患。

  10.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南区已建成会所用作商业用途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前期审批文件,会所使用性质为配套商业及设备用房。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政府回购商品房立面风格。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政府回购商品房部分建筑立面风格与已建住宅部分保持一致。

  我局意见:经沟通住建部门意见,本次未建住宅部分均为政府回购商品房,关于建筑使用用途最终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建筑立面风格与南区已建成住宅立面基本一致。

  1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南区廉租房和商品房分开管理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前期审批文件,廉租房及商品房未进行分隔,且项目内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均为廉租房及商品房共用,现状商品房及廉租房区域隔墙按照有关要求,需进行拆除。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景观大道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申报的公示方案中仍然保留景观大道,与本次新建部分同时完成交付使用。

  我局意见:有关方案中涉及的内部路及绿地范围等内容,以规划许可手续为准。

  1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公摊面积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方案调整为对南区未建住宅及配套部分的方案调整,不涉及已建成建筑的调整,故公摊面积未发生变化。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政府回购商品房建筑质量及后续使用用途。

  建设单位意见:政府回购商品房建筑质量与已建住宅部分保持一致。关于建筑使用用途最终由区政府统筹安排。

  我局意见:经沟通住建部门意见,政府回购商品房使用用途最终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关于房屋建筑质量最终以竣工验收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本项目施工及建成后带来的噪音、环境污染等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在施工时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对施工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施工,做好相关洒水降尘等措施,将噪音与扬尘降至标准以内,施工车辆不穿越住宅区,减少对周边住宅的影响。同时我司承诺密闭式清洁站朝向廉租房一侧不开窗,优化外立面效果以保证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并愿意在后期使用时配合区城管委的相关工作。

  我局意见:有关施工及项目建成后出现的环境污染、噪音、安全等问题,居民可向环保、住建、城管主管部门反映。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该项目施工周期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未建部分在取得施工手续后,预计三年内可建设完成。

  我局意见:关于施工周期问题,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商品房销售宣传与审批文件不一致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我司房屋销售时已对相关审批手续中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间距等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公示,对于居民提到的相关宣传音频,我司会进行核实,如确有此情况,我司会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与管理。

  我局意见:该项目绿地率、景观等与规划审批文件不符的内容,准确内容以规划许可手续为准。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该项目停车费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可售车位价格已经过住建部门审批,租赁车位价格可由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我局意见:有关停车收费问题,可进一步尚该项目物业公司进行确定。

   

   

  2022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chengxiangguihua/ghlgg/cy_ghlgg/202203/t20220317_2632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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