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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空间规划院、省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研究院: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贯彻落实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的民生工程,是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支撑自然资源科学管理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性工作。各市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建立实时更新工作机制,确保登记成果现势性。这项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抓住重点,规范开展登记成果更新工作

  按照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要达到农村集体土地全覆盖。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土地征占用、土地权属调整等成果开展核实更新入库;对尚未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区域,按照不动产登记标准要求开展补充调查,明晰权属界线。二是数据更新过程中,要处理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边界与村行政调查边界的区别,按照同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属性划定不动产登记单元;三是要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衔接,确保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成果一致、互信,不搞重复调查;四是对于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的集体土地,力争调处到位,确实无法调处的,明确工作界限,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注明。

  各市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通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2022)》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完善,更新数据成果全部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管理,并完成数据汇交。省国土空间规划院、省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研究院负责技术培训指导和数据汇交等具体工作。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具体机构,做好所辖县(市、区)工作指导、工作调度和汇交成果审核等工作。 

  三、提前谋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自然资源部选择聊城市阳谷县为部级试点,其他市自行选取1-2个县(市、区)先行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向省厅汇交;其他县(市、区)于2023年11底前全部完成更新汇交任务。2024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实行常态化。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工作计划及先行开展工作的县(市、区)名单,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李强  焦继波  马建辉,电话:(0531)51791105 ,邮箱:gttbdcc@shandong.cn。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203/t20220303_3867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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