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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年报和2022年统计季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全区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 地理信息管理司关于做好2021年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年报和2022年统计季报工作的函》(自然资测绘函〔2021〕7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年报和2022年统计季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统计年报

  2021年统计年报采用网络直报方式填报。各测绘资质单位通过登录自然资源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测绘地理信息)(网址:http://zwfw.ch.mnr.gov.cn)进入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填报。统计年报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年报填报工作,并于2022年3月4日前将统计年报数据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二、2022年统计季报和半年报

  根据《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各测绘资质单位须及时组织开展2022年度统计季报和半年报数据填报工作,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通过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数据,相关工作不再另行发文布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测绘统计年报、统计季报工作,加强对测绘统计年报、季报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http://gi.mnr.gov.cn/201908/t20190802_2451205.html),明确专人负责,熟悉掌握报表中各项指标要求,按时上报真实准确的数据。

  (二)加强沟通,保证数据质量。各单位需对数据质量负责,对把握不准的内容及时与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发现数据异常的,应当认真核实修改。

  (三)对未按时填报或填报不实的单位,将作为2022年测绘行业监管的重点对象。

  (四)如有其他事宜,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宋智勇、刘志刚,0991-8815455。

  特此通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202/82fbaf1eb57a4529859aa5c421fc4e0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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