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35号)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2022年自然资源部继续采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直报管理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报送2021年度年报数据。现将2021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
数据原则上应由采矿权人通过直报系统填报,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直报系统(网址http://kczykflytj.mnr.gov.cn)。对于采矿权人确实无法通过直报系统填报的,可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录入。数据填报应做到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
采矿权人在直报系统上完成数据填报后,应打印统计报表并加盖公章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审核后的统计汇总表纸质件以正式公文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底数确认
按照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及其他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采矿权应填报统计数据的原则,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抓紧审核确认直报系统内2021年度采矿权底数,并归结到相应的县(市)。
针对停采的采矿权,采矿权人要作出说明,原因包括矿产品价格原因、产业政策原因、生态环保政策原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企业经营问题、扩能技改原因、正在办理采矿权登记申请及其他原因(其他原因需说明具体情况)。相关原因说明在直报系统中填报即可。
三、数据上报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2年4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电子数据通过直报系统报部。
四、相关要求
(一)重视统计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及部相关规定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做好2021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
(二)加强审查抽查。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审查,根据报表制度中的技术标准、统计口径严把数据审核关键环节,认真汇总、分析,按时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及时有效。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如煤、铁、磷、铝土矿等)、重点企业和数据存在偏差等情形进行抽查核实。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采矿权人数据填报工作的督促,积极指导采矿权人正确、规范填报数据。
(四)开展核查通报。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实效性,部将对各省(区、市)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并对统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通报。
统计工作联系人:
吴 琪 电话:010-63881625
电子邮箱:wuqi@infomail.mnr.gov.cn
系统维护联系人:
刘明国 电话:1553016882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gi.mnr.gov.cn/202202/t20220215_2728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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