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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有关规定,我厅拟建设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省级专家库。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及相关领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地质工程)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地质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主持或参与过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写工作;主持或参与过地质灾害调查或报告的审查;参与过相关行业规范、规程、规划的编制工作。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4.熟悉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各类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

  5.受公务员法约束的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据实填《写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成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人必须填报与申报人所在单位有上、下级利害关系和其他关系的单位和部门,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职称证书扫描件。

  2.主持或参与编写的地质灾害设计、勘查、评估报告扉页扫描件(带公章)。

  3.主持或参与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审查的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表扫描件(主持审查需1-3项,参与审查需3-5项)。

  四、申报程序

  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企事业单位推荐;省厅地质勘查管理处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并研提入库意见;拟定专家库成员将通过省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即入专家库,并下发通知。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人须于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至省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并将申报表扫描件及佐证材料扫描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刘超峰、孙毅

  联系电话:0451-55603817、55603858

  联系邮箱:zrzytdkcsy@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成员申报表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lr.gov.cn/zwgk/tzgg/202201/t20220121_279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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