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及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我厅起草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2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邮编23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rzytchc@163.com。
2022年1月18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加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责任分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各市及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登记备案。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外国组织及个人来华测绘、军队承担地方测绘任务、省外来皖测绘、本省测绘资质单位承担跨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
各市及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
二、登记备案申请人
项目登记备案申请人为测绘资质单位、军事测绘单位,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
三、登记备案
(一)登记备案系统
测绘资质单位在我省承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工作,统一在“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项目登记备案”中办理。系统操作手册请在系统首页“帮助文档”中下载。登录网址:http://112.122.8.2:9998/dlch_html/login。
(二)登记备案范围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实行先登记后备案、一项目一备案制度,申请人完成项目登记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备案义务。登记备案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包括申请人直接承担的项目,以及依法通过分包方式承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四、登记备案材料
登记备案申请人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指引认真填写项目内容,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提交复印件扫描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应对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国内测绘资质单位
项目登记必备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扫描件;
4.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能够证明项目已准备组织实施的证明材料。
5.参与项目作业人员的测绘作业证彩色扫描件,且测绘作业证在有效期内。测绘项目总金额50万元以内的项目测绘作业证上传数量不少于2人,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每年度人均25万元提交。
前三项测绘资质单位注册时需要一次性录入,项目登记时系统自动带入,无需另行上传。
项目备案必备材料:
提交的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材料中应有明确的项目起止时间、项目金额、生产的成果类型、成果用途等内容。涉及测绘地理信息任务的其他项目应列出测绘任务清单及金额,加盖发包方公章,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材料中已列出测绘任务清单的,无需单独提供。
(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
一次性测绘登记备案必备材料:
1.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证明。
3.测绘活动的范围、路线、测绘精度及测绘成果形式的说明。
4.测绘活动时使用的测绘仪器、软件和设备的清单和情况说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测绘成果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说明。
6.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人员名单、测绘作业证、身份证扫描件。
7.测绘项目设计书。
合资、合作企业登记备案必备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扫描件;
4.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项目设计书等证明材料。
5. 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人员名单、测绘作业证、身份证扫描件。
前三项测绘资质单位注册时需要一次性录入,项目登记时系统自动带入,无需另行上传。
五、登记备案及审查时限
(一)项目登记时限
1.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中标人可以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定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合同文书前完成项目登记工作;
2.直接委托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项目,可以自委托之日起至签定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合同文书前完成项目登记工作。
(二)项目备案时限
1.签订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合同文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项目备案义务;
2.项目总工期小于15日的,应在项目结束前完成项目备案义务。
(三)项目审查时限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打印《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表》《参与作业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后邮寄送达申请人;审查未通过的,由系统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
六、不予备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项目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测绘资质或超出所持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的。
2.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属于重复性测绘的。
3.提交虚假登记备案材料的。
4.注册单位基本信息不完整的。
5.提交的备案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
6.未提交自然资源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测绘作业证;测绘作业证超出有效期;测绘作业证无发证机关公章;测绘作业证有涂改或损毁的。
7. 提交的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项目委托协议等材料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8.前一个登记备案项目工期结束后,未依法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测绘成果副本的。
9.申请的备案项目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七、警示及相关责任处理
(一)警示
1.系统警示。申请人提交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后,系统将每3天自动发送1次完成备案提示信息,直至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备案工作的,申请人应提交说明材料,申请延期备案,延期备案时间系统默认为15天,默认时间到期后将自动恢复待备案状态,申请人应立即完成备案工作。如果不能继续完成备案的,可再次申请延期备案。每个项目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
项目备案被退回的,系统将每3日发送1次完成备案提示信息,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完成备案。如果不能继续完成备案的,申请人可申请1次延期备案,延期备案时间系统默认为7天,默认时间到期后申请人应立即完成备案工作。
2.人工警示。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测绘资质单位第1次被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的,由项目所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人员给予人工记录警示提醒1次,项目仍在进行中的应在15日内完成备案;项目已结束的应在7日内完成备案。
(二)责任处理
被系统警示、人工警示提醒的单位在规定时间期满后不履行备案义务,以及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第2次被发现未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的,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记录不良信用一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421号)同时废止。
2022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xwdt/tzgg/146414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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